首页>互动>人大建议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字体: 打印
2023-07-26 17:30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对三亚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122号建议的答复

谭鼎行代表:

您提出“关于解决干沟村委会高园村小组与国营南新农场土地纠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的220亩土地位于吉阳区高园水库西侧,一山湖房地产项目用地范围内。经查阅土地权属登记系统,一山湖房地产项目用地已确权登记,登记证号为三土房(2011)字第010785号,权利人为三亚保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宗地面积为250113.45平方米(约375亩),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经追溯土地权属,一山湖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初始登记证号为南新国用(2004)字第0001,权利人为海南省国营南新农场,宗地面积为1432133.40平方米(约2148),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综上,因您反映的土地已确权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如干沟村委会对上述土地确权登记事项有异


议,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我区将根据相关法律文书执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726

(联系人:林日生;联系电话:88713466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