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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总部经济和中央商务区东岸片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内,三亚总部经济和中央商务区东岸片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含迎新路和东新二路)用地总面积约2.099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其中迎新路拟征收东岸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0015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0.9395公顷(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3305公顷、市供电局国有土地0.0104公顷、市政府国有土地0.4459公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0.0501公顷、原荔枝沟镇东岸管区、管区三队与三亚市农工商国有土地0.0492公顷、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的南新农场0.0534公顷);东新二路拟征收集体土地0.3275公顷(荔枝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土地0.0467公顷、第一次土地调查未确权的荔枝沟村0.1320公顷、东岸村0.1488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0.8305公顷(三亚不夜城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0198公顷、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3355公顷、原三亚市吉阳镇荔枝沟小学国有土地0.0155公顷、三亚市荔枝沟初级中学国有土地0.2502公顷、市政府国有土地0.1843公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0.0252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土地作为三亚总部经济和中央商务区东岸片区配套基础设施二期项目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9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5日
(联系人:吴熙杰;联系电话:1760893211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