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阳府〔2026〕55号文件
涉及的被搬迁人选择异地安置激励措施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吉阳府〔2026〕55号文件涉及的被搬迁人选择异地安置激励措施》已经区政府2026年第9次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阳府〔2026〕55号文件涉及的被搬迁人
选择异地安置激励措施
经向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吉阳府〔2026〕55号《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补充方案》搬迁范围所涉地块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因历史遗留原因,尚未完成国有土地登记。
鉴于榆红安置区尚未启动建设,为节约财政资金、加快推进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鼓励被搬迁人优先选择异地安置,现参照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针对吉阳府〔2026〕55号文件中选择异地安置的被搬迁人,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选择异地安置的临时过渡安置费,自吉阳区人民政府通知被搬迁人领取安置房钥匙次月起,吉阳区人民政府向被搬迁人一次性发放4个月的装修期临时过渡安置费。装修期临时过渡安置费根据被搬迁人置换后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分为以下七类标准发放:
(一)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含120平方米),按4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二)建筑面积在120—180平方米以内的(含180平方米),按46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三)建筑面积在180—240平方米以内的(含240平方米),按52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四)建筑面积在240—300平方米以内的(含300平方米),按58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五)建筑面积在300—360平方米以内的(含360平方米),按64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六)建筑面积在360—420平方米以内的(含420平方米),按70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七)建筑面积在420平方米以上的,按7600元/户/月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
二、针对榆盐巷区域非榆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被搬迁人,凡自愿选择全部房屋实行异地安置,并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按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每户10000元的一次性异地安置奖励。
三、本奖励措施仅适用上述区域内单一选择全部异地安置方式的被搬迁人。选择全部到榆红安置区回迁安置或“部分到榆红安置区回迁+部分异地”组合安置方式的被搬迁人,均不适用本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