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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岭新南片区约30.92亩用地项目
搬迁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三亚市岭新南片区约30.92亩用地项目征收(收回)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三府规〔2025〕2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就项目范围内房屋搬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项目更新区域东至安游路、西至榆亚路、南至红土坎社区居委会、北至中海石油南海西部(海南)有限公司,征收(收回)范围总面积约2.06公顷(30.92亩)。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搬迁人、搬迁部门和被搬迁人
(一)搬迁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搬迁部门
1.牵头单位: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具体实施单位: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榆红更新办”)
(三)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三、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亚市岭新南片区约30.92亩用地项目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6〕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搬迁期限
自搬迁公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
五、请岭新南片区约30.92亩用地项目搬迁范围的被搬迁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持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权属证明和户口本、银行卡等到榆红更新办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被搬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搬迁补偿手续的,搬迁人将按照《三亚市岭新南片区约30.92亩用地项目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6〕129号)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搬迁补偿决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岭新南片区约30.92亩用地项目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人,不得私自新建、扩建、改造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搬迁工作推进,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