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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全体被征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1日发布《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吉阳府〔2017〕255号),启动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后因棚改政策变化及征拆资金不足影响,经吉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已于2025年6月24日发出《关于终止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为此,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终止《三亚市吉阳区大东海鹿鸣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吉阳府〔2017〕255号)的效力。
终止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