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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变更《三亚市应急中心技术用房、
吉阳区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大厅、城投商务中心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范围的决定
为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公共利益实现,经研究,决定对《三亚市应急中心技术用房、吉阳区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大厅、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作出调整,决定如下:
《三亚市应急中心技术用房、吉阳区公安分局、信访接待大厅、城投商务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调整为: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旁HD01-05-02、HD01-05-04地块。经调整,三亚市吉阳区海康商务大楼〔土地证号:三土房(2010)字第03141号〕不再纳入本次征收范围。
如相关利害关系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