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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临春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三期
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三亚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三亚市吉阳区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三亚市吉阳区,用地总面积约42.8067公顷(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拟征收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约42.8067公顷,涉及三亚市吉阳区临春居委会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规划道路、商品住宅建设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4月3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