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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配套220千伏线路塔基项目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收回)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范围
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面积约0.0825公顷,其中涉及吉阳区罗蓬村委会三娘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约0.0517公顷,市政府国有土地约0.0308公顷。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收回)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收回)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收回)土地目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三亚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配套220千伏线路塔基
项目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0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收回)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
五、补偿标准
(一)《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
(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
六、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依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25〕2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国有土地或林地的,对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违法建筑物和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
自本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作废2026年3月20日印发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配套220千伏线路塔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联系人:郑丕玉;联系电话:1300607071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