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岭新南片区约30.92亩用地回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6-1026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2-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4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岭新南片区约30.92亩用地回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2-04 16:50:59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岭新南片区约30.92亩用地

回收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吉阳区内,用地面积约2.06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2586公顷,涉及红土坎集体土地1.2586公顷。拟征收国有土地:0.8041公顷,涉及中海石油南海西部(海南)有限公司0.6216公顷、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驻三亚市办事处0.1315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24日至2026224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营商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202600044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