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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增加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
(起步区)搬迁范围的补充公告
2024年11月15日,我府印发《关于增加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范围的公告》。根据《三亚市城市更新工作专班会议纪要》(2025-1,总第7期)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三亚市临春片区防护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三府办〔2025〕17 号)有关规定,临春片区山水国际南侧125亩用地纳入临春城市更新范围。为消除临春片区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经我区研究,决定将以下3栋房屋补充纳入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范围,具体如下:
一、搬迁范围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1(临春社区龙趾路四巷40号);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2(临春社区龙趾路七巷112号);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3(临春社区龙趾路山顶尽头180号)。
以上房屋具体搬迁范围详见用地红线或勘测定界图。
二、搬迁人、搬迁部门和被搬迁人
(一)搬迁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搬迁部门
1.牵头单位: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具体实施单位: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临春更新办)
(三)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三、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搬迁期限:自搬迁公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
五、请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范围的被搬迁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持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权属证明和户口本、银行卡等到临春更新办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被搬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搬迁补偿手续的,搬迁人将按照《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3〕76号)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搬迁补偿决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人,不得私自新建、扩建、改造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搬迁工作推进,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屋搬迁范围示意图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