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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
(吉阳府征补决〔2025〕14号)的补充决定
改造人(实施主体):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483 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孙梦桐,男,汉族,1992年3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2********0350,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湖滨街道园建街工建北小区2号楼5单元301室。
因实施三亚市吉阳区怡欣公寓B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工作需要,依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怡欣公寓B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4〕49号)的规定,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三亚市吉阳区怡欣公寓B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实施改造补偿。
2025年4月2日,改造人向被改造房屋权利人作出《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5〕14号),对被改造房屋权利人进行了安置补偿。现就货币补偿方式及产权调换方式中的临时过渡安置费进行明确,并对《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5〕14号)作出如下更正决定:
一、将《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5〕14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容变更为“(一)货币补偿方式:1.被改造房屋的补偿:根据三亚中天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2024〕房征(估)字第2024000139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被改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为15651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价),合计补偿金额561088元。2.被改造房屋的装修补偿金额:23468元。3.搬迁补助费:3000元。4.临时过渡安置费为3000元/户/月。临时过渡安置费自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搬离房屋当月起计算,至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24日作出《关于签订安置协议和办理收房手续的通知》当月止,具体期间为2023年5月至 2024年6月,临时过渡安置费合计金额39000元。前述1、2、3、4项金额合计626556元。”
二、将《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5〕14号)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内容变更为“临时过渡安置费为3000元/户/月。临时过渡安置费自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搬离房屋当月起计算,至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6月24 日作出《关于签订安置协议和办理收房手续的通知》当月止,具体期间为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临时过渡安置费合计金额39000元。”
三、将《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5〕1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最后一段更正为“前述3、4、5、6项金额合计80468元。”
四、除以上补充决定外,本补充决定未涉及内容以《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5〕14号)为准。
五、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