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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
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防减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12月11日经三届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有效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应对重大灾害时做到“四个提前到位”,做好“四防六保”,确保“5个100%”。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秉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有力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党委领导、属地为主。坚持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负总责。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科学研判, 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改进提升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完善预警“叫应”机制, 加强区域应急资源联动,科学、快速、高效应对处置各类险情。
(5)政府主导、多方合力。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灾害应对处置,鼓励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依法参与抢险救援,充分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灾害救助。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区域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风旱灾害包括暴雨、台风、洪水、干旱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应急预案体系
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2)三亚市吉阳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的行业及部门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3)各行政村(社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方案。
2 组织体系
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组织体系由区、村(社区)等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组成,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风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1 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安委”)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安委”)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全区防汛防风防旱政策及相关制度、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水风旱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防减救安委的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启动防汛防风防旱应急响应后,区防减救安委履行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职责,工作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一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水务林业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组长:主持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第一副组长:协助指挥长落实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受指挥长委托主持全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副组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各村(社区)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帮助灾区恢复重建。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抢险、避险、救援和调度等工作。
副组长(区水务林业局局长):负责组织指挥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协助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部署重要水工程防汛抢险工作。
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负责农业生产和渔船、渔业防风安全,协调转移渔民上岸及安置工作。
2.2 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减救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组织召开区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和台风引起的暴雨、洪水灾害及次生灾害以及旱灾影响程度,部署防汛防风防旱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救灾应急措施,下达抢险救援命令,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 区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林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吉阳交警大队、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科工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吉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环卫所、区园林绿地所、吉阳供电所等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2。
2.4 成员单位职能分类
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区防减救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挥、监督、管理本单位(部门)、本行业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落实信息共享、联合值守、会商和联动机制。根据有关成员单位职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需要,将其划分为监测预报部门(A类部门)、综合保障部门(B类部门)、其他部门(C类部门)。各成员单位分类详见附件2。
监测预报部门(A类):负责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参与会商研判以及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根据职责指导落实“5个100%”防范措施。
综合保障部门(B类):负责落实“5个100%”“四防六保”“五停一关”等防范措施以及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
其他部门(C类):负责督促、监督、管理和指导本部门(单位)、本行业落实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技术支撑,保障区防减救安委指挥体系运转顺畅。
2.5 区综合保障队伍
区防减救安委工作组由区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区防减救安委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需要和影响范围及程度,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对受影响各村(社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区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包括消防、民兵、成员单位、村(社区)、各级党员先锋队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组成,负责水风旱灾害影响期间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专家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为防汛防风防旱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2.6 基层防汛防风防旱机构
行政村(社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平急转换机制,落实“七有”要求,通过开展应急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宣传等措施,强化干部群众应急处突防范备战意识,不断夯实平急结合治理基础。在区防减救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2.7 其他防汛防风防旱机构
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本单位防汛防风防旱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减救安委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 预防准备
3.1 责任落实
按照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基层主防、群众主动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包保责任对接制度,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叫应”。
各村(社区)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每年定期更新责任人信息并加强培训,建立健全工作督查机制,全力抓好防汛防风防旱各项工作。
3.2 应急预案
(1)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报市防减救安委备案。
(2)负有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工作职责,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部门预案。部门预案应加强与本预案的衔接,重点突出本单位(部门)、本行业可能面临突发极端情况的应对处置,必要时还应制定本预案所列极端情况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或专项预案公布实施后并报区防减救安委办备案。
(3)各村(社区)应根据本辖区水风旱灾害特点,制定本辖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加强与本预案的衔接,并报区防减救安委办备案。
3.3 工程准备
(1)区水务林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水库、河流、堤防、水闸、漫水路(桥)、避难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区教育、公安、住建、交通、旅文、水务林业、发改、卫健、应急、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居民住房与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运输、供水、旅游景区、加油站、燃气、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区供电所等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加强骨干电网树障清理,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区水务林业、住建、资规、农业等部门及村(社区)、应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在建项目的监管,提高新改扩建设项目抵御水风旱灾害的能力。
(5)区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采取工程性措施进行修复和除险加固。
3.4 隐患排查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和清单,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与防汛防风防旱有关水利工程、基础设施、防护对象开展防汛防风防旱隐患排查工作,包括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5 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包括汛前综合检查、汛期专项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牵头部门应及时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区防减救安委会备案。区防减救安委办视情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或跟进督办。
(1)汛前综合排查。各村(社区)、成员单位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定期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自查排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形成备汛自查报告报区防减救安委备案。区防减救安委办视情组织联合指导组,对村(社区)、重点成员单位备汛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并将指导意见及时通报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
(2)汛期专项检查。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定期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物资储备等专项检查。区防减救安委办可视情况参与,重点采取随机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并以此倒查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3)应急督导检查。区防减救安委视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派出若干个由区防减救安委领导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的工作指导组,对可能遭受严重影响区域的村(社区)、水利防洪工程、在建重要设施、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区以及隐患重点区域开展防御工作指导,重点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视情配备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
3.6 值班值守
3.6.1 值班备勤
(1)区防减救安委于每年汛期(一般为5月15日至11月15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非汛期出现水风旱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值班备勤实行三个等级:三级值班备勤(日常值班,非汛期及汛期的准备期、日常期)、二级值班备勤(应急值守,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期)和一级值班备勤(最高等级应急值守,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
(2)各村(社区)、负有防汛防风防旱职能的有关成员单位值班备勤工作由三个岗位组成,即带班领导(由单位的班子成员担任)、值班长(由单位干部担任)、值班员(由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每个岗位人员按照班次进行轮岗。值班备勤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详见附件3。
(3)进入汛期后,各村(社区)、A类成员单位需在每月25日前将次月值班备勤表报区防减救安委办备案,B、C类成员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后将响应期值班备勤表报区防减救安委办备案。区防减救安委办不定时抽查成员单位值班备勤情况后形成统计报表,并呈送区防减救安委领导审阅。
(4)当外部条件满足升降级启动条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请各单位领导及时升、降备勤等级。各单位应做好提级准备,如研判可能需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要提前告知下一等级指挥值班备勤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确保响应提级时能及时到岗。
3.6.2 联合值守
联合值守分为汛期日常期联合值守和汛期响应期联合值守。
(1)区防减救安委每年汛前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参加汛期日常期联合值守。参与汛期日常期联合值守的人员应当常驻区防减救安委办办公,熟悉并及时掌握本单位基本工作情况,为区防减救安委办提供沟通协调和技术数据支持。
(2)区防减救安委视情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接到区防减救安委联合值守通知的成员单位须在1小时内安排人员到区防减救安委办参与联合值守,便于随时召开会议决策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快速决策、快速处置。
(3)汛期日常期联合值守时间为每年5月15日至11月15日,实行正常工作日制度。汛期响应期联合值守时间为从启动响应开始至响应结束为止,联合值守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值守期间值守人员需轮换的,由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同等级别人员轮换值守,并告知区防减救安委办。交接班时,交班人员要与接班人员当面交接当班情况,确保无缝交接。
(4)参加汛期日常期和Ⅳ级应急响应期联合值守的人员应为成员单位主要业务室熟悉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应为区防减救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业务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应为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或主要业务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人员应为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联合值守类别及成员单位安排详见附件3。
3.7 会商研判
区防减救安委根据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的原则,将会商研判按照类型划分为日常期会商、准备期会商和响应期会商。各类会商会议要求详见附件3。
(1)日常期会商:由区防减救安委办指定负责人主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A类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当前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地质等灾害风险,提出下一阶段自然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
(2)准备期会商:由区防减救安委办指定负责人主持,原则上在应急响应启动前召开,A、B类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当前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对措施。
(3)响应期会商:由区防减救安委领导主持,一般在应急响应期间召开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参会,视情增加受影响村(社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会。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必要时研究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指导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或紧急抗旱期、发布紧急动员令、采取“五停一关”等紧急措施。
3.8 宣传培训演练
(1)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应协同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防汛防风防旱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区防减救安委每年应组织对各村(社区)防汛防风防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人员的培训。负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村(社区)和负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针对当地或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举行应急演练,组织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区防减救安委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4 预警预防
区水务林业、资规、农业、生态、旅文、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汛情、风情、工情、旱情、灾情等信息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将监测预报预警、风险隐患清单、风险管控要求等成果及时报送区防减救安委,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区防减救安委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综合会商,研判水风旱灾害可能带来的风险,及时部署防、抗、救相关工作。
4.1 监测预警
涉及防汛防风防旱的基础信息由区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并建立更新机制。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报预警工作;区水务林业局负责河流水库水旱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干旱监测预警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预报预警工作;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旅游安全预警;区交通运输局依职责做好道路等交通运输安全预警。各成员单位预报预警工作清单详见附件4。
4.2 预防预警行动
(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临时召开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会议。
(2)根据会商结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向行业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视情启动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落实防御措施。
(3)严格遵守包保责任制,提前建立“责任人、转移安置、风险隐患、特殊群体、应急物资、抢险队伍”等“六张清单”,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4)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应联合监测预警部门分别建立面向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及反馈机制,第一时间将预警和响应信息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和手段传达到相关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确保“叫醒”“叫应”。
(5)各村(社区)、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预防预警相关基础信息、研判信息、行动信息、灾情信息及总结信息等报送区防减救安委办,经汇总整理形成专报后报区防减救安委领导决策参考。
(6)区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应做好出动准备,必要时根据区防减救安委的安排前置部署队伍装备力量。
4.3 行动信息报送
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信息按照工作内容分为基础信息、研判信息、行动信息及灾情信息四类,各村(社区)、有关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要求按时报送。详见附件5。
(1)基础信息:涉及防汛防风防旱责任人名单、相关应急预案(方案)、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气候公报、风险隐患台账、汛前准备报告、防御过程小结、汛期工作总结等基础信息,由各村(社区)、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并建立更新机制。
(2)研判信息:气象部门提供台风、暴雨和气象干旱研判信息,区水务林业局负责提供江河、水库、干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干旱和渔业灾害研判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研判信息,各村(社区)负责提供本地区防汛防风防旱形势研判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行业险情及隐患研判信息。
(3)行动信息: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负责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防御和抢险救灾等响应行动信息,重点报送“5个 100%”“四防六保”“四停一关”等有关信息。
(4)灾情信息:灾情信息由各村(社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包括灾 class="first-dom"> 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等。
4.4 预警发布与解除
(1)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监测预报预警职责分工,实时研判本行业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启动、提高或降低、解除预警等级,并将预警信息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三亚市气象局)对外发布。区防减救安委和区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通过海政通、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等多种渠道转发。
(2)在紧急情况下,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防风防旱预报预警响应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商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发布区防减救安委或有关成员单位发布的预报预警响应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1)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守,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区防减救安委报告相关情况。区防减救安委视情实行联合值守,必要时派出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2)各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区防减救安委部署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①监测预警部门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②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运输、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③其他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④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区防减救安委会指令或灾情情况预置前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实施抢险救援;
⑤区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根据区防减救安委会指令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⑥社会工作、财政、金融、保险、红十字会等单位依职责做好社会动员、资金划拨、金融支持、保险理赔、社会捐赠等抢险救灾支持工作。
(3)区防减救安委可根据水风旱灾害事件的研判情况和危害程度,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4)区防减救安委应建立易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造成“通信孤岛”“交通孤岛”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尽快恢复通信、交通、供电等生活保障,必要时向市防减救安委提出支援申请。
(5)涉及跨区域的水风旱灾害应急处置,由区防减救安委与其他区的防减救安委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区防减救安委办具体负责沟通协调事宜。
5.2 响应分级
(1)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分为海上防台风、防汛防风、防旱三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5.3 响应衔接与调整
(1)根据水风旱灾害形势发展,在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的情况下,当台风灾害发展情况达到防汛防风应急响应任一级别启动条件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原先启动的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自行终止,其相应响应行动并入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同步执行。
(2)通常情况下,区防减救安委按照市防减救安委的命令,启动、提高或降低、转换、终止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区防减救安委也根据辖区内水风旱实际灾害预警信息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按照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启动、提高或降低、转换、终止本辖区应急响应,但应及时向向市防减救安委报备。
(3)当市防减救安委启动应急响应时,区防减救安委启动的相应级别一般不低于市防减救安委响应级别,受灾严重的情况下,区防减救安委可启动高于市防减救安委的响应级别,但应向市防减救安委报备。
5.4 响应指挥
5.4.1 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响应指挥
区防减救安委启动应急响应后,即依“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名义开展响应指挥。
(1)响应指挥审批。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协助指挥;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减救安委常务副主任(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第一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区防减救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协助指挥;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减救安委主任(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指挥长)坐镇指挥,区防减救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协助指挥;Ⅰ级应急响应由区委书记坐镇指挥,区防减救安委和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协助指挥。
(2)响应指挥职责。由区防减救安委统一发布水风旱灾害应对情况通告,对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受影响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及时向市防减救安委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3)响应指挥提级。区防减救安委及其成员单位应提前做好响应提级准备,如研判可能需提升应急响应等级时,要提前告知值班备勤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做好准备,确保响应提级时能及时到岗。坐镇指挥领导原则上不离岗;若确需离岗,应指定坐镇指挥接替人选。
5.4.2 现场指挥部响应指挥
发生水风旱灾害突发事件,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经报请区防减救安领导同意后,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各村(社区)包保责任人担任或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现场的救援救灾行动。副指挥长由各村(社区)包点单位负责人担任,协助指挥长指挥调度。成员由各村(社区)负责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搭建由事发地各村(社区)负责。
主要职责:服从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指挥;执行区防减救安委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保持与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协调联动,及时汇报现场情况。
5.4.3 响应指挥保障
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可以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减救安委的部署,按照水风旱灾害类型及应急指挥需要,履行报批程序后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支持保障组、分析研判组、人员转移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为区专项工作组提供决策建议和协调支持,执行区专项工作组各项任务指令。
(1)综合协调组:负责区防减救安委综合协调和保障事宜,承办会议及材料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上级有关领导同志行程安排及安全保障等工作,沟通联络衔接上下级指挥机构,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本级指挥机构的各项工作部署,动态报送灾情发展、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划定警戒区域,实施现场管控,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调相关专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区专项工作组提供应急预案、行动计划、力量部署、装备调运等图表资料,指导、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救援救灾。(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涉灾相关成员单位)
(3)分析研判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风情、雨情、水情、旱情、地质灾害等持续监测、评估和预警;持续开展灾害风险分析和研判会商,适时向重点影响村(社区)、有关部门印发防御工作提醒;定期收集汇总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行动信息。(牵头部门:区防减救安委办;组成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林业局等A类成员单位)
(4)综合保障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电力、油料、供水、生活必需品、紧急医疗、卫生防疫、灾害救助、社会动员、军地协同等综合保障支持,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高效开展,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牵头部门:区防减救安委办;组成部门:B类、C类相关成员单位)
(5)人员转移组:负责统筹协调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 有关部门快速高效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加强转移人员安全管理,及时报送人员转移安置工作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区防减救安委办;组成部门:各村(社区)、涉灾相关成员单位〕
(6)新闻宣传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水风旱灾害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害灾情信息,做好上级领导指导处置水风旱灾害的新闻报道、现场发布会、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和科普宣传等工作。(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涉灾相关成员单位)
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根据水风旱灾害响应级别和应对处置需要,可设立以上一个或多个工作组;也可以参照以上编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前方工作组,指导协调水风旱灾害现场应对处置。
5.5 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行动
5.5.1 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行动要求
5.5.1.1 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主要根据市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命令启动不同等级响应,基本依据为: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
②其他需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
②其他需启动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
②其他需启动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未达到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条件。
②其他需启动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1.2 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条件
主要根据市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命令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基本依据为:
(1)终止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解除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海上风雨影响已远离我市海域;
②其他终止海上防风Ⅳ应急响应的情况。
(2)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降为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将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变更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将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降为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降为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将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变更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将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降为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降为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将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变更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将海上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降为海上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1.3 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1)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会商会议,农业农村、交通、资规、旅文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市气象局、市海洋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针对不同海域受影响的情况,做好海上防台风防御和部署工作。
②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向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发布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③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海上台风动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④区防减救安委办每日10:00和18:00至少转发两次市气象局报告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每日10:00转发一次市海洋监测部门报告的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⑥区农业农村局和涉渔村(社区)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渔船、海上渔排养殖人员推送预警信息,并做好渔船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转移上岸、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做好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安全风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结合单位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⑦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旅游船只发布预警,督促立即回港,立即关停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涉海旅游项目;做好回港船只(所辖区域)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⑧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市级做好回港船只(所辖区域)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⑨区防减救安委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情况,及时播发海上安全信息,要求辖区水域相关船舶及时择地避风;指导督促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海上作业平台按照预案采取就地抗风或撤离避风措施;涉及人员撤离的,应提早部署,有序进行。区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海上搜救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三亚海事局申请海上救援力量协助。
⑩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等部门和各涉渔村(社区)每24小时向区防减救安委办报送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渔船、游船、商船、公务船只、海上作业平台、海上养殖人员等监测信息和回港、驶离、撤离和避风情况。
⑪吉阳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海上搜救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三亚海事局申请海上救援力量援助。
若此时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按《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中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完成防御工作。
(2)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指挥长主持会商,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②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向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发布海上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③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进一步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海上台风动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④区防减救安委办6小时至少转发一次市气象部门报告的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12小时转发一次市海洋监测部门报告的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⑥区农业农村局和涉渔村(社区)加强海上渔船、渔民的动态监控,并做好预警信息推送、渔船回港避风、人员转移上岸、数据统计上报,做好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等违规行为引发安全风险。市综合执法局吉阳分局结合单位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⑦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加强涉旅船舶和人员的动态监控,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旅游船只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立即回港,并关停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涉海旅游项目;持续关注相关动态,会同沿海村(社区)进一步做好回港船只(所辖区域)管控和临险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⑧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市级加强辖区船舶的动态监控,及时向危险海域及其临近海域商船和有关单位、部门发布海上安全信息;组织辖区海域相关船舶择地避风;指导督促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的海上作业平台按照预案采取就地抗风或撤离避风措施;涉及人员撤离的,应提早部署,有序进行;随时应对海上突发情况,开展遇险船舶的海上搜救工作。
⑨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每12小时(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向区防减救安委办报送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渔船、游船、商船、公务船只、海上作业平台、海上养殖人员等监测信息和回港、驶离、撤离和避风情况。
⑩区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海上搜救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三亚海事局申请海上救援力量援助。
若此时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启动防汛防风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自动并入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按《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中防汛防风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要求完成防御工作。
(3)海上防台风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坐镇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研判海上台风发展态势,部署台风防御工作。
②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向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发布海上防台风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通知,督促落实海上台风防御措施。
③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进一步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海上台风动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④区防减救安委办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3小时至少转发一次市气象局报告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小时至少转发一次市气象局报告台风及周边海域的监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6小时至少转发一次市海洋监测部门报告的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3小时至少转发一次市海洋监测部门报告的海浪观测及预报情况。必要时增加报送频次。
⑥区农业农村局核查海上渔船进港避风情况,督促各沿海做好执法监管,严防渔船顶风出海、不回港避风、人员不转移上岸等违规行为引发安全风险;组织全开展遇险渔船和人员的海上搜救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结合单位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⑦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组织核查海上游船回港情况和涉海旅游项目关停情况;配合开展遇险游船和人员的海上搜救工作。
⑧区交通运输局对市级做好所属船艇以及辖区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舶的避风工作;配合三亚海上救援分中心开展遇险人员的海上搜救工作。
⑨区消防救援局、市公安局吉阳分局(辖区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海上搜救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三亚海事局申请海上救援力量援助。
⑩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区防减救安委办报送危险海域及其邻近海域渔船、游船、商船、公务船只、施工船、海上作业平台、海上养殖人员等监测信息及回港、驶离、撤离情况。其中,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2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6小时报告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5.5.2 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行动要求
5.5.2.1 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通常根据市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命令启动不同等级响应,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并报区防减救安委领导批准及市防减救安委备案后,也可自行启动。
(1)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热带气旋(热带低压级)将于24小时内影响我市;
②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吉阳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后续降雨可能造成灾情险情;
③市水务局发布三亚河控制断面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持续上涨,可能超过警戒水位(流量);
④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2)启动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且热带气旋(热带风暴级)将于24小时内影响我市;
②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吉阳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续降雨可能或已经造成灾情险情;
③市水务局发布三亚河控制断面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流量),且预报仍将持续上涨,可能达到保证水位(流量);
④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3)启动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且热带气旋(强热带风暴级)将于24小时内影响我市;
②三亚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续降雨可能造成或已经出现严重灾情险情;
③市水务局发布三亚河控制断面洪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流量),且预报仍将持续上涨,即将达到保证水位(流量);
④市水务局报告小型水库出现特别重大险情,重要堤防或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大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⑤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启动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且热带气旋(台风级及以上)将于24小时内影响我市;
②三亚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续降雨可能造成或已出现重大灾情险情;
③市水务局发布三亚河控制断面洪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流量),且预报仍将持续上涨,可能发生流域性大洪水;
④市水务局报告重要堤防或中型水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大型水库出现重大以上险情;
⑤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2 防汛防风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条件
通常根据市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命令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并报区防减救安委领导批准后及市防减救安委备案后,也可自行终止或降级,但不应低于市防减救安委发布的当前等级。
(1)终止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解除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且风雨影响已远离我市;
②三亚市气象台解除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其他终止防汛防风Ⅳ应急响应的情况。
(2)将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将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变更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三亚市气象台解除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变更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其他将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将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将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变更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三亚市气象台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变更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其他将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将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将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变更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三亚市气象台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变更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③其他将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3 防汛防风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1)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①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水务林业、农业农村、住建、资规、教育、旅文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实行联合应急值班,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带班,确保政令畅通。
②区委宣传部:组织各类媒体做好防汛防风宣传工作, 做好台风(暴雨)预警信息、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网络舆情管控等方面宣传报道,提醒公众做好防风防汛准备。
③区防减救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全区的风情、雨情、水情、水库、船舶和海上作业人员情况。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发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通知,传达上级精神,对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向市防办、区委区政府报告台风防御情况。协调应急抢险队伍提前做好准备,协调落实转移人员安置点做好准备,提前下拨应急救灾物资,加强台风监测,每天定时向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汇报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供电所、通讯运营商等单位做好供电和通信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⑤区水务林业局:加强辖区范围内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对有一般险情的区管水库及时应急抢险处置和水毁修复,指导各相关单位对有险情的区管水库进行应急抢险处置和水毁修复。组织指导辖区河道的安全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防台风期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
⑥区农业农村局:下发《防汛防风建议书》,督促落实渔船回港避风,组织渔民、渔排人员及其他海上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安置。指导各村(社区)对果树、农业大棚设施和畜禽圈舍等进行全面加固,及时抢收成熟的农作物,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
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防汛防风工作,视台风(暴雨)影响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做好塔吊、脚手架、机械设备、工棚等设施的加固、拆除及清理工作。做好权属内涝区域及易受淹小区的防汛防风工作,做好城区管网清淤和疏通工作,对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积水路段要安排人员值守,及时清除内涝积水,
⑧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全区交通系统车辆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对漫水桥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牌进行检查、加固,根据台风暴雨的影响情况适时设置警戒线和禁行标志,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值守。
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组织地质灾害点监测员上岗巡查值守,配合各村(社区)适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发现险情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⑩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组织旅游景区景点、文化体育设施做好防汛防风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旅游景区关停的计划。
⑪区教育局:督促提醒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
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做好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楼顶加装设施等加固、拆除及清理工作。
⑬吉阳供电所:加强管理辖区内低压台区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做好防风防汛防旱期间电力保障应急准备。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开展低压线路树障清理。
⑭区环卫所:负责垃圾清运。
⑮区园林绿地所:负责市政绿化树木加固、修剪和清运。
⑯其他成员单位:加强防汛防风的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本行业本单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预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机械设备,及时向区防减救安委办报送信息。
⑰各村(社区):加强24小时值班,启动本地区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汛防风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内的险情、灾情。
相关单位要对电线杆、高压线塔架、变电器、油(气)站、通信基站、井盖、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漫水桥(路)、涵洞等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并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值守。做好人员撤离和安置工作。
(2)防汛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①在落实IV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第一副组长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防御工作会议,水务林业、农业农村、住建、资规、旅文等部门参加。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实行联合应急值班,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合值班。
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防汛防风的指令、部署和要求等相关工作。
③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派出由应急、水务林业、农业农村、住建、资规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准备工作。
④区防减救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协调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协调开放转移安置点并做好撤离人员的安置管理工作,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⑤区水务林业局:做好辖区小型水库调度工作,并根据降雨预测情况适时做好水库调度。
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海上作业人员撤离。风力8级及以上撤离游艇、渔排及非自航船舶上作业人员,风力9级及以上撤离渔船作业人员,商船等其他船舶超过自身抗风等级时应回港避风,适时从船上撤离人员。督促协调做好渔港的安全管理,在台风影响结束之前禁止撤离人员私自返回船上造成险情。
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落实在建的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对施工设施设备和其他临时设施进行加固或者拆除,督促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检查所管辖区域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及时排除积水。
⑧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台风(暴雨)影响情况,及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安排,适时关闭景区、景点,关闭涉河、涉海、涉山、涉高空等旅游项目,督促景区景点在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做好游客的安全管理;适时关闭文体场馆,做好场馆防汛防风安全。
⑨区教育局:牵头组织行业内会商研判,根据《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作出托育机构、幼儿园或其他同等级校外培训机构停课的决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做好师生的安全撤离工作及留校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⑩区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桥底(涵洞)人员安全转移。
⑪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高密度播报台风(暴雨)的最新预警信息,播报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等,提醒公众做好防风准备。
⑫区园林绿地所:督促市政公园停止营业,做好入园游客的安全撤离。
⑬其他成员单位:加强本单位值班值守。第一责任人到一线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本行业的防汛防风工作。辖区及时将本单位防汛防风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报送区防减救安委办。
⑭各村(社区):根据台风暴雨影响情况,适时撤离低洼易涝区域、河道行洪区、危(旧)房、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的人员。
(3)防汛防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①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组长坐镇指挥,部署各项防汛防风(暴雨)工作。当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组长赴一线指挥时,指派一名副组长(第一副组长)在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工作,协调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防御工作。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实行联合应急值班,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联合应急值班。
②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的报道,滚动播报台风的最新预警信息及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工作部署、应急措施等。
③区防减救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密切监视风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重点水库的水位变化。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指导防汛防风工作,根据灾情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关注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的风情、雨情。第一时间报告台风登陆的时间、位置、风力、路径、移动方向、速度、影响范围等信息。
④区发展改革委:协调供电、供油(气)、通信部门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的同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所需的电力、油料、通信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⑤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全区关闭所有景区、景点、旅游项目。停止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⑥区教育局:全区中小学或同等级的校外培训机构停课,教育局派出专人到学校指导防汛防风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极端天气停课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做好师生的安全撤离及留校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
⑦各单位和村(社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区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伍、消防救援支队、民兵预备役、驻区军警应急抢险队伍等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命令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⑧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和吉阳交警大队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险情、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⑨区卫生健康委:全区医疗卫生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⑩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落实本单位本行业防汛防风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报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
⑪各村(社区):所有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离,对拒不执行撤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撤离到安全地带。指导居民、游客及外来务工人员尽量避免外出,储备2至3天的食物。
(4)防汛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①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坐镇指挥,全面部署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联合应急值班。
②召开全区防汛防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台风发展趋势,了解台风防御总体情况,明确防御工作重点,部署全区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做出决策。
③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风期,视情况签发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区各单位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④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提醒市民、外来人员做好防灾避险。
⑤及时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视情况向受灾区域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召集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市防减救安委办请求支援。
⑥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的信息。
⑦各村(社区)、各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重大决策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防汛防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由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协调的防汛防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⑧全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驻区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装备、应急专家组,按照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部署,迅速投入防汛防风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⑨区委宣传部协调媒体记者赶赴一线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报道。新闻媒体滚动播放防风防汛工作部署、应急措施和灾害信息。
5.5.3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及行动要求
5.5.3.1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通常根据市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命令启动不同等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会商研判并报区防减救安委领导批准及市防减救安委备案后,也可自行启动。
(1)防旱IV级启动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同时全区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30%。
区水务林业局发布全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5%—10%(不包含)。
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20%(不包含)。
(2)防旱Ⅲ级启动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同时全区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区水务林业局发布全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10%—15%(不包含)。
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30%(不包含)。
(3)防旱Ⅱ级启动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同时全区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区水务林业局发布全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15%—20%。
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40%(不包含)。
(4)防旱I级启动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同时全区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0%;
区水务林业局发布全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20%以上。
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以上。
5.5.3.2 防旱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条件
通常根据市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的命令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并报区防减救安委领导批准后及市防减救安委备案后,也可自行终止或降级,但不应低于市防减救安委发布的当前等级。
(1)终止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解除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水库总蓄水量高于正常库容的30%;
②其他终止防旱Ⅳ应急响应的情况。
(2)将防旱Ⅲ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解除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水库总蓄水量高于正常库容的25%;
②其他将防旱Ⅲ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将防旱Ⅱ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将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变更为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水库总蓄水量高于正常库容的25%;
②其他将防旱Ⅱ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将防旱Ⅰ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三亚市气象台将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变更为干旱橙色预警信号且水库总蓄水量高于正常库容的20%;
②其他将防旱Ⅰ级应急响应降为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3.3 防旱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1)防旱Ⅳ、Ⅲ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①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组长签发启动防旱Ⅳ、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林业、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会,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区防减救安委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②区防减救安委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区防减救安委的防旱工作要求,核查区防减救安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根据专项工作组组长命令向市防减救安委申请利用有利天气条件,开展人工降雨作业。
③区水务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做好旱情监测工作,每日至少向区防减救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报送一次旱情监测信息,视情加密报送频次。
④区水务林业局:加强与市水务局协调,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科学实施供水计划,实行分时段分区供水,限制高耗水项目生产用水。
⑤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指导各村做好抗旱工作,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核实上报农业灾情。
⑥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抗旱井的巡检,听令启用,保障必要的农业灌溉需求。
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加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做好地下水资源勘察,掌握地下水资源分布状况;配合各村(社区)和各职能部门做好地下水资源开采审批工作。
⑧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⑨其他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⑩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区防减救安委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⑪宣传部门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预防因干旱引发的相关疾病的宣传工作。
⑫各村(社区)贯彻落实好区防减救安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2)防旱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要求
在落实Ⅳ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下列工作:
①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组长签发启动防旱Ⅱ、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第一副组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部署防旱抗旱工作;防旱Ⅰ级应急响应时,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组长坐镇指挥,召开干旱防御形势会商,专项工作组副组长和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部署防旱抗旱工作;由于防旱抗旱工作时间跨度长,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可委托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密切监视、分析研判灾情的发展,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加强指导抗旱工作力度,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督促落实节水、控水、调水、送水、人工增雨和打抗旱井等各项措施,调整供水计划,鼓励节约用水,动员全区人民投入抗旱。
②根据旱情影响情况,适时启动联合值班值守。
③区防减救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干旱信息和受灾情况,全面核查区防减救安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定时向市防减救安委、区委、区政府报告抗旱工作情况。根据区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组长的命令,向市防减救安委申请利用可能的天气条件,全天候高密度、大规模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④区防减救安委组织协调各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⑤区水务林业局:加强与市水务局协调,对水源进行统一调配;严格实施供水计划,强化供水管理,实行分时分区供水。推广节水技术和设备;停止建筑、洗车、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用水。采取各类应急措施,保障群众用水需求。核实上报人饮水困难数据。
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预报,指导各村做好农作物种植调整,推广种植耐旱、节水作物和节水技术。核实上报农业灾情。
⑦市市场监管局吉阳分局: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按照规定对抗旱应急项目进行优先立项。保障应急抗旱期间蔬菜、副食品、饮用水、储水容器、医药和医疗物资等商品的物价稳定和质量监控,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暴利等违法行为。
⑧区财政局:及时筹措并拨付抗旱资金,监督抗旱资金使用。
⑨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高耗水工业项目控制用水工作。
⑩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做好供水设施保护工作,打击原水偷盗和阻挠应急供水的行为;维护应急供水点现场秩序。
⑪吉阳供电所:做好各供水水库、河道、抗旱井及其他抗旱措施的应急用电保障。
⑫宣传部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⑬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区防减救安委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⑭各村(社区)严格贯彻落实区防减救安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5.6 极端情况响应措施
当发生重大水风旱灾害或由此引发了严重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区防减救安委应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水风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区防减救安委办或派驻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5.6.1 极端情况应对总体要求
(1)市气象局预报48小时内有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影响本区时,区防减救安委应组织与“五停一关”相关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视情况指导村(社区)组织采取“五停一关”等必要措施,或提请区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在全区范围内采取“五停一关”等紧急措施。
(2)区防减救安委可根据水风旱灾害事件的研判情况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建立易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造成“通信孤岛”“交通孤岛”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尽快恢复通信、交通、供电等生活保障,必要时可以向区防减救安委提出支援申请。
(4)区防减救安委应根据灾情影响程度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有关专家通过无人机拍摄现场影像资料,及时掌握当地灾情,协调帐篷、食品和医药等应急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5.6.2 城区严重内涝行动措施
当区城区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强降水,致使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在原有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1)区防减救安委视情提请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并派出工作组或行业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2)区防减救安委经会商后,在相应城区内实行“五停一关”措施,并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或结束“五停一关”的通告;
(3)区防减救安委办掌握现场情况,并协调冲锋舟、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环农集团等有关部门开展排水抢险工作;
(5)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吉阳交警大队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6)吉阳供电所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强化电力保障和设备抢修;
(7)区教育局组织、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停课、师生转移安置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依职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医疗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8)区委宣传部、区防减救安委办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5.6.3 超强台风登陆行动措施
当市气象局预测将有超强台风登陆,或超强台风在本区造成严重灾情,在原有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1)区防减救安委视情派出工作组或行业专家组,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或组织可能受影响或受灾村(社区)开展台风防御和抢险救援;
(2)区防减救安委经会商指导有关村(社区),实行“五停一关”措施,并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或结束“五停一关”的通告;
(3)区防减救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安排,进驻区防减救安委办开展联合值守和研判会商;
(4)区水务林业、农业、资规等部门视情增派专家组进驻区防减救安委办做好技术支撑;
(5)区防减救安委办统筹调度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提前进驻可能受影响村(社区),或迅速投入受灾村(社区)参与抢险救援;统一调配应急物资支援受灾地区;
(6)区水务林业、资规、农业、住建、交通、电力保障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先行组织本行业突发险情应对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防减救安委请求支援;
(7)各村(社区)将人员转移安置作为防范应对的主要任务之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根据安排参与重大险情处置和抢险救援,协助做好人员紧急转移;
(9)区教育局督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单位严格执行停课指令,指导其强化对停课期间在校及上学、放学途中学生的安全管控措施。
(10)区应急、公安、农业、卫健、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依职责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工作;
(11)各村(社区)、发改、交通运输、工信、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单位依职责做好市政、交通、燃气、电力、通信、油料等后勤保障工作,加快社会秩序恢复;
(12)区委宣传部、区防减救安委办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控。
5.6.4 水利工程出险行动措施
当强降雨造成本区河流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时,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1)区防减救安委视情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并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
(2)区防减救安委视情派出工作组或行业专家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区水务林业局组织行业专家组技术支撑,安排人员进驻区防减救安委办;
(4)区水务林业局和险情所在地村(社区)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
(5)区水务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6)区防减救安委组织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及水务林业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提前指导督促村(社区)做好人员转移;
(7)区防减救安委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投入应急抢险,并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8)区防减救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区防减救安委指令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省级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9)区委宣传部、区防减救安委办视情联合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控。
5.6.5 城市生命线受损行动措施
因台风、暴雨袭击造成交通干线,以及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电、水、路、油气、通信等生命线系统大面积中断时,应视情加强以下行动措施:
(1)区防减救安委视情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并联系村(社区),掌握现场情况,及时报告信息;
(2)区防减救安委视情派出工作组或行业专家组赶赴现线,指导抢险恢复工作;
(3)针对电、水、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区水务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信局、电力等单位根据职责,抓紧组织专业抢险修复力量按线路重要程度进行抢修,并及时向区防减救安委办报告抢修进度;
(4)区防减救安委视情向市防减救安委请求支援,由市防减救安委协调省市级专业抢险力量,以及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5)区委宣传部协调相关媒体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居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联合区防减救安委办视情组织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控。
6.1 队伍保障
6.1.1 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风旱灾害时,区防减救安委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各村(社区)和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并加强实战演练。
(2)各村(社区)和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组建一定规模的应急抢险救援力量,以便在遇到超强台风和极端暴雨洪涝灾害时,可以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3)各村(社区)和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4)提请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军警部队、民兵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鼓励社会公众参加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6.2 物资保障
(1)各村(社区)和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2)各村(社区)和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3)各村(社区)和防汛防风防旱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6.3 资金保障
(1)应对水风旱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区财政部门应建立防汛防风防旱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和跟踪监管机制,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各村(社区)及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防风防旱相关经费,严格按规定使用。
(4)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救灾资金紧急拨付机制,按规定及时拨付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6.4 人员安全保障
6.4.1 转移人员安全
(1)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更新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2)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3个100%”所规定人员、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二边”(即山边、河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建筑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村(社区)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当地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6.4.2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6.4.3 社会弱势群体安全
灾害发生地村(社区)、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6.5 综合保障
6.5.1 通信保障
(1)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加强与通信运营商合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规划覆盖村(社区)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通信畅通。区科工信局应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
(4)易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应采取电话、海政通、对讲机、卫星电话等一切手段,确保在“三断”情况下与“孤岛”的通信联系。
(5)区科工信局应建立本辖区内的通信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各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及电力、供水、供油、供汽、医院等重要单位的通信需求。
(6)在紧急情况下,区科工信局应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6.5.2 公共安全保障
(1)抢险救灾期间,公安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抢险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
(2)水务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开展的违章建(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6.5.3 应急避险场所保障
(1)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2)应急避险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6.5.4 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6.5.5 油料保障
(1)石油供应单位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应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抢险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区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报告,由区防灾救灾减灾委员会协调解决。
6.5.6 供电保障
(1)区发改、住建、水务林业、园林、供电等部门依职责建立重要基础设施树障清理和树冠修剪管理制度,定期或紧急清理影响电网、通信、供水、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树障,修剪影响城乡公路、市政道路通行的行道树、园林树树冠。
(2)电力部门应建立本地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医院、学校、通信、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3)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4)电力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当本区应急抢险能力不足时,应提前向上级部门提前请求支援。
6.5.7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医院、学校、通信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应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6.5.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和疾病控制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6.5.9 宣传保障
(1)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要把防汛防风防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发生重特大水风旱灾害时,区防减救安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7 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风防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迅速做好灾后恢复及重建等相关工作。
7.1 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三亚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执行。
7.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水务林业、电力、交通、住建、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灾后恢复重建时限要求和工作标准,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基础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7.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巨灾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保险公司应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7.4 评估总结
灾害发生后,区防减救安委应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成员单位人员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防减救安委。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区防减救安委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编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系统修编一次,每年汛前负责对本预案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等进行复核更新。
8.2 奖励
对在监测预警、值班值守、应急指挥及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8.3 追责
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救灾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4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三亚市吉阳区防减救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吉阳府办〔2024〕33号)。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成员单位职责及分类
3.值班备勤及联合值班
4.预报预警工作清单
5.信息报送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一、暴雨:24小时内累计降水量50毫米~99.9毫米,或12小时内累计降雨量30毫米~69.9毫米的降雨过程为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100毫米~249.9毫米或12小时内降水量70毫米~139.9毫米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250毫米或12小时内降水量≥140毫米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二、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含)—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含)—50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三、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按照风速分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四、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五、山洪灾害:是指山区溪沟中发生的暴涨洪水,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流速大、冲刷破坏力强,水流中挟带泥沙甚至石块等,常造成局部性洪灾。
六、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七、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八、日常期:指未发生水风旱灾害的非应急状态,是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时期。
九、防汛防风准备期:省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暴雨四级预警或省水务厅发布全省主要堤防、大中型水库险情等信息或省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后,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前的时期。
十、防旱准备期:气象部门发布干旱三级预警或区防减救安委办发出通知后,防旱应急响应启动前的时期。
十一、响应期:区防减救安委启动任一级别的应急响应后,终止应急响应前。
十二、恢复期:应急响应结束后,水风旱灾害带来的主要不利影响消除、社会基本恢复正常运转。
十三、重大风洪灾情险情:指受风洪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
十四、“7+31631”气象服务模式:提前7天预测台风天气影响趋势、提前3天定量预报过程风雨、提前1天提供风雨落区和具体影响时段、每6小时定位高风险区并开展临灾精细化预警、每3小时滚动分市区预警和风险提示、每1小时滚动精细到乡镇(街道)的定量预报。
十五、“5个100%”:渔船100
回港,渔民100
上岸,水库百分之百安全,游客百分之百安全,危房、低洼地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人员百分之百撤离。
十六、“四防六保”:指防范地质灾害、水库、强风和洪涝风险;保障供电、通信、供水、供气(油)、交通、市场供应。
十七、“五停一关”:指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航、关停旅游景区。
十八、村(社区)“七个有”:有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值班人员、抢险队伍、培训演练、防汛防风防旱物资。
十九、村(社区)“六个有”:有信息员和先导处置队伍、避灾场所、防汛物资、“一页纸”预案、大喇叭、警示牌。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低于”不包括本数。
附件2
成员单位职责及分类
一、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行业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开展防汛防风知识宣传,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二)区人武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组织民兵参加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三)区防减救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防汛防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全区防汛防风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掌握风情、水情、雨情、险情和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和对外发布信息。提出防汛防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防风措施的落实。负责避险场所和转移安置点的安全检查,并协助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动员社会各界支援灾区人民抗灾救灾。组织和协调全区防汛防风安全检查,督促做好防汛防风措施落实。做好防汛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调运和划拨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灾前检查和调度准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全区防汛防风预案,及时收集并核实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危化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化品企业“停产”“停工”。
(四)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储备工作。协调交通、商务等部门做好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和投放工作,协调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部门对能源物资进行调节供应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做好基础设施及城区配套设施灾后重建的审批,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防汛防风的预警信息及安全提示等公益短信,负责协调通讯运营商做好通信设施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督导落实地质灾害点人员安全撤离,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网络,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分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一般险情处置抢险工作,及时将险情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区防减救安委会,为突发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六)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酒店、旅游企业及游客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项目的关停和游客撤离工作。负责行业范围内的文化、娱乐、文体场馆及大型活动场所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生产防汛防风措施,指导抢收成熟农作物,指导大棚瓜果、蔬菜等作物的防汛防风加固。指导处理农作物受台风暴雨灾害后的保险理赔工作。负责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及渔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转移渔民、海上作业人员上岸及安置工作。开展渔业防汛防风应急知识宣传,部署对渔船、渔排、水产养殖企业等安全检查和巡查。负责做好渔船、渔排防风安全管理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八)区水务林业局:按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江河、水库水雨情、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科学地设定江河水库水情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指导辖区水库、河道、拦河堤坝、供水设施等小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编制辖区重要江河、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区管水利工程一般险情的应急抢险处置和水毁修复。为区管水利工程一般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为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储备辖区江河、水库防汛抢险物资以及负责林业防汛防风安全工作。
(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和城区低洼易涝地区的安全防风工作,做好区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等区政项目抢险和维修,做好区政管网、排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及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行业内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做好防汛防风工作,组织调度重型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加固或拆除所管辖的工棚、工地、护栏、脚手架、塔吊、起重机械、高空悬挂物等临时设施,督促落实“停产”“停工”。负责组织调度营运的车辆参加抢险救灾,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负责农村道路、桥梁、漫水桥(路涵)等设施的安全警示、安全检查、损毁修复、安全管控工作,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做好港口、车站等公共场所防汛防风工作。
(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调度营运的车辆、船只参加抢险救灾,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负责道路、桥梁、码头、漫水桥(路涵)等设施的安全警示、安全检查、损毁修复、安全管控工作,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做好港口、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防汛防风工作,根据研判作出停运、停航决定并组织实施。
(十一)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防汛防风 安全,适时发布停课、调课、复课通知,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十二)区卫生健康委:督促提醒辖区内各托育机构加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队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消杀及伤病员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应急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协助开展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
(十四)吉阳交警大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台风暴雨期间的城市交通畅通。
(十五)区司法局:负责将突发事件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重点内容,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宣传突发事件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负责为符合条件的公民在突发事件中产生的民事纠纷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十六)区民政局:负责福利院、敬老院和救助站人员安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工作,及时接收受台风天气影响的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求助管理站进行临时救助。负责组织实施灾后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因灾致困群众基本生活。
(十七)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风及抢险救灾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十八)区商务局: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做好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市场投放、调用等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风应急抢险供油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灾害期间市场供应保障、关停和恢复经营等工作。
(十九)区统计局:按职责范围为防汛防风工作提供统计数据,协助开展灾情数据汇总和审核工作。
(二十)区科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设施保障工作,根据需要,调动相关通信企业的网络资源、通信器材,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二十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负责户外广告牌、楼顶加装设施的隐患排查,并督促业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加固或拆除;配合做好辖区河道违法构筑物的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渔船安全防风管理和救援工作;配合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二)市市场监管局吉阳分局:做好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防汛防风期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三)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生态环境的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因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
(二十四)吉阳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五)区环卫所:负责清理环卫设施和垃圾清运。
(二十六)区园林绿地所:负责全区园林树木、花草防护加固、修剪和清运工作。
(二十七)吉阳供电所:负责灾害期间的供电保障,承担水毁风毁的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供电设施正常运行。
二、成员单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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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单位 (监测预报部门) |
B类单位 (综合保障部门) |
C类单位 (其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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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吉阳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科工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吉阳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环卫所、区园林绿地所、吉阳供电所 |
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
附件3
值班备勤及联合值班
一、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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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 等级
单位 类别 |
三级值班备勤 (日常值班) |
二级值班备勤(应急值守) |
一级值班备勤 (最高等级应急值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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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汛期日常期 |
汛期日常期 |
汛期准备期 |
Ⅳ级、Ⅲ级 应急响应期 |
Ⅱ级应急响应期 |
Ⅰ级应急响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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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单位 |
带班领导和值班长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 |
带班领导和值班长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 |
带班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长、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 |
至少有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长、1名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带班领导由班子成员担任,至少1名科级干部、值班长和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带班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区级领导任主要负责人的,由常务副职负责)、值班长、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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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单位 |
值班长、值班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
带班领导、值班长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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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单位 |
值班员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
值班长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
带班领导要保证联络畅通,值班长、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 |
至少有1名带班领导、1名值班长、1名值班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视情加强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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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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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岗位 |
三级值班备勤 |
二级值班备勤 |
一级值班备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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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班领导 |
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汛防风防旱具体要求,及时将区防减救安委防御预警、指令、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减救安委具体要求,及时将区防汛防风防旱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2.实时听取值班事件进展汇报,研判事件态势并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做指示;3.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联动;4.根据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及区防减救安委汇报应急事件响应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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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长 |
1.及时了解掌握值班情况,及时处理值班员报告的事项;2.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区防减救安委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3.负责区防减救安委与本单位(系统、行业)有关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联络和衔接;4.协调本单位(系统、行业)抢险力量参与处理防汛防风防旱突发应急事项;5.完成区防减救安委领导交办的其他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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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员 |
1.接收传真和电话,及时向值班长汇报重要来电、来文、通知、指示等,按照值班长要求进行协调、承办、转办;2.协助值班长密切监视所负责的监测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3.做好区部门及下属企业的信息以及各类报告、报表归类、统计工作,并及时向值班长汇报;4.按要求填写本单位(系统、行业)有关工作信息和值班日志;5.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迟到早退,确保连续性。 |
||
三、联合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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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 级别 值守 类别 |
Ⅳ应急响应 |
Ⅲ级应急响应 |
Ⅱ级应急响应 |
Ⅰ级应急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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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防风 |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等单位 |
在Ⅳ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基础上增加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工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消防救援局、区园林绿地所、区环卫所等单位。视情增加其他负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成员单位。 |
在Ⅲ级应急响应联合值守基础上增加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视情增加其他负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成员单位。 |
区防减救安委全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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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旱 |
/ |
/ |
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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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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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类型 办会 要求 |
日常期会商 |
准备期区防减救安委办会商 |
响应期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人会商 |
响应期区防减救安委副主任会商 |
响应期区防减救安委主任会商 |
响应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会商 |
响应期区防减救安委应急调度会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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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可视情增加会商次数。 |
监测预警或防御通知发出后、防汛防风应急响应启动前召开,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Ⅰ级应急响应、极端情况响应期间或根据水风旱灾害影响程度确定会商时间。 |
根据各村(社区)、有关部门的预警和险情灾情信息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请的建议确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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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持 |
区防减救安委办指定负责人。 |
区防减救安委办指定负责人。 |
区防减救安委办责人。 |
区防减救安委副主任。 |
区防减救安委主任。 |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
区防减救安委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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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形式 |
视频、电话、文本、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电话、文本、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电话、文本、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现场会议等方式。 |
视频、电话、文本、现场会议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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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单位及人员 |
1.固定参会:区防减救安委办相关人员,A类单位业务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2.动态参会:根据防御重点增加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相关专家。 |
1.固定参会:区防减救安委办相关人员,A类单位业务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相关专家、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
1.固定参会:区防减救安委办相关人员,A类单位业务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相关专家、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可能受影响的村(社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
1.固定参会:A类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B类单位中负责落实“4个100%”“四防六保”“四停一关”等防御工作的业务室负责人,受影响的村(社区)负责人和相关人员;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B类其他成员单位、C类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 |
1.固定参会:区防减救安委各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相关专家。 |
1.固定参会:A类、B类、C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及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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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参会:A类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险情灾情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B类单位中抢险救援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C类单位中的区委宣传部、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险情灾情涉及的村(社区)主要领导;2.动态参会:可根据灾害风险增加其他B类和C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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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1.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并在会后整理会商成果通报给各村(社区)、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下一阶段自然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动态参会的成员单位负责整理提供前一阶段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工作建议。 |
1.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动态参会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动态参会的村(社区)、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的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
1.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动态参会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动态参会的村(社区)、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的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5.专家负责提出建议。 |
1.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参会的B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参会的C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5.参会的村(社区)、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的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6.专家负责提出建议。 |
1.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情况,并分析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B类单位和C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各村(社区)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的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5.专家负责根据灾害风险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
1.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2.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情况,提出水风旱灾害风险及防范建议;3.B类单位和C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本行业(部门)防御和应急处置等信息,并提出防御、抢险工作建议;4.各村(社区)、负责整理提供本辖区风险隐患和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5.专家负责提出建议。 |
1.区防减救安委办负责统筹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和整理会商成果,跟进险情处置进展情况;2.参会的A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险情灾情发生区域的风、雨、水情等研判信息;3.参会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整理前期工情、险情、灾情,并提出处置建议;4.参会的B类单位中抢险救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对救援计划安全性分析、确定应急基本任务、预估应急资源需求等,拟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力量部署建议;5.参会的C类单位负责整理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并协调开展相关工作;6.参会的村(社区)、负责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扩大,及时准确向区防减救安委报告险情、灾情、工情等信息,按照区防减救安委或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部署开展抢险工作;7.专家负责提供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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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
1.传达贯彻近期上级对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2.总结前一阶段灾害形势,分析研判下一阶段灾害风险;3.总结前一阶段防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4.必要时提出汛期开始或结束时间的建议。 |
1.传达贯彻上级相关指示和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3.研究提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要求和部署建议;4.其他需要会商事项。 |
1.传达贯彻上级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分析研究工情、险情、灾情,研究派出防汛防风防旱检查督导组事宜以及调配抢险救灾物资、队伍工作;4.研究部署下一步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
1.传达贯彻上级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分析研究工情、险情、灾情,研究派出防汛防风防旱检查督导组事宜以及调配抢险救灾物资、队伍工作;4.研究部署下一步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必要时研究是否采取“四停一关”等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5.其他需要会商事项。 |
1.传达贯彻上级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变化趋势、雨水情变化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等,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分析研究工情、险情、灾情,研究派出防汛防风防旱检查督导组事宜以及调配抢险救灾物资、队伍工作;4.研究部署下一步防汛防风防旱工作;5.必要时研究是否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或紧急抗旱期,是否发布紧急动员令,采取“四停一关”等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6.其他需要会商事项。 |
1.传达贯彻上级相关指示批示精神;2.分析研判天气趋势、雨水情动态、水风旱灾害发展态势以及工情、险情、灾情,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3.部署紧急防汛防风抗旱期工作,部署发布紧急动员令,采取“四停一关”等一项或多项紧急措施;4.其他需要会商事项。 |
1.分析风情、汛情、工情、险情,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和设立现场指挥部事宜;2.统筹调度应急抢险资源;3.必要时与现场指挥部的协同联动,研究其他应急处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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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成果 |
形成风险研判报告发送给各街道(村、居)、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 |
1.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2.提出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要求;3.将研判结果或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发送给各村(社区)、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落实执行。 |
1.提出调整应急响应建议;2.明确提出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将研判结果或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发送给各村(社区)、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落实执行;3.必要时,提出督导组派出方案、应急抢险救援执行方案等,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 |
1.提出调整应急响应建议;2.明确提出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将研判结果或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发送给各村(社区)、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落实执行;3.必要时,提出督导组或专家组派出方案、应急抢险救援执行方案等,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执行。 |
1.提出调整应急响应建议;2.明确提出下一步防范应对工作要求,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执行方案等,将研判结果或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发送给各村(社区)、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落实执行;3.必要时,提出区级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和专家组派出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落实执行;4.视情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进入紧急防汛防风期或紧急抗旱期或发布紧急动员令的建议。 |
1.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由区防减救安委进一步研究各项工作要求细化措施,并督促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落实执行;2.后续跟进并整理汇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政府。 |
1.明确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落实,各参会单位根据职责部署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的相关工作;2.必要时部署设立现场指挥部;3.后续跟进并整理汇总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以及市政府。 |
附件4
预报预警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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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预警项目 |
责任主体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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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台风、气象干旱 |
市气象局 |
1.开展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 |
1.预报预警报区防减救安委及有关部门;2.按照“7+31631”气象服务模式要求向区防减救安委提供预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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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暴雨、台风、气象干旱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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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区防减救安委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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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水库水情、洪水、旱情 |
区水务林业局 |
1.开展本区主要河流水库洪水、枯水预报预警; |
1.预报预警报区防减救安委、受影响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2.确定洪水灾害防御重点区域;3.确定山洪灾害“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水位预警指标;4.将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比(达到5%及以上)报区防减救安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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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枯水、山洪、干旱等灾害气象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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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区防减救安委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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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 |
1.会同区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 |
1.预报预警信息报区防减救安委及有关部门;2.明确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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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区防减救安委报告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情况,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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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同市气象局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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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干旱、渔业预警 |
区农业农村局 |
1.按权限向社会发布农业干旱预警; |
当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以上时,将农业受旱情况报区防减救安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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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殖、农家乐发布预警和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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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区防减救安委提出组织会商、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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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内涝预警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对城区内涝进行预报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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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 |
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 |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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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预警 |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对旅游景区、游客等预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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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预警 |
区交通运输局、吉阳交警大队。 |
依职责对台风暴雨洪涝影响高速公路、 国省干道、城市道路、漫水桥(路)等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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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信息报送
一、日常期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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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送内容 |
报送单位 |
报送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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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汛防风防旱责任人名单 |
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
汛前统一报送一次,后续更新后持续报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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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汛防风防旱相关应急预案(方案) |
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 |
汛前统一报送一次,后续更新后持续报送 |
新修编的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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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库防汛抢险、流域防洪、山洪灾害等预案 |
区水务林业局 |
预案更新后立即报送 |
新修编的预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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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一周天气展望) |
市气象局 |
每周五上午定时报送 |
上周天气总结、本周天气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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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度气候公报 |
市气象局 |
每年3月份报送 |
基本概况、专题影响评价、趋势展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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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风险隐患台账 |
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
汛前统一报送一次,后续更新后持续报送 |
防汛防风防旱领域重点风险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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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汛前准备工作情况 |
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
每年汛前报送一次 |
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培训演练、科普宣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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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汛期气象服务总结 |
市气象局 |
汛期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 |
气候基本情况、信息服务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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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年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总结 |
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
每年11月下旬报送 |
全年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行动和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
二、准备期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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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送内容 |
报送单位 |
报送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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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风情信息 |
市气象局 |
每日至少报送1次。 |
台风基本信息及发展趋势和对本区的影响程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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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情监测情况 |
市气象局 |
按“7+31631”气象 服务模式要求执行。 |
降雨基本信息及发展趋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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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情简报 |
区水务林业局 |
每日10时报送一次。 |
包括降雨、水库蓄水等基本情况。 |
三、 响应期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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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送内容 |
报送单位 |
报送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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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大气象信息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快报) |
市气象局 |
Ⅳ级、Ⅲ级每日至少报送1次;Ⅱ级、Ⅰ级每日报送2次。 |
台风动态、天气实况、具体天气预报、防御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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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情监测情况 |
市气象局 |
按“7+31631”气象服务模式要求执行。 |
降雨基本信息及发展趋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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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情简报 |
区水务局 |
Ⅳ级、Ⅲ级每日10时报送一次;Ⅱ级、Ⅰ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 |
水情基本情况,包括水库蓄水情况、河流水情概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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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洪水预报 |
市水务林业局 |
Ⅳ级适时发布;Ⅲ级及时发布;Ⅱ级实时发布;Ⅰ级随时发布。 |
包括预报水位、对应时间、超警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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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危险地区人员转移情况表 |
各村(社区)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 3 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或按照区防减救安委办要求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
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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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停旅游景区及游客安全情况汇总表 |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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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库安全情况汇总表 |
区水务林业局 |
Ⅳ级每日8时报送一次;Ⅲ级、Ⅱ级每日8 时、16时报送一次;Ⅰ级每日8时、16时、24时报送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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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库溢洪道兼做漫水桥(路) 的运行情况汇总表 |
区水务林业局 |
Ⅳ级每日8时报送一次;Ⅲ级、Ⅱ级每日8时、16时报送一次;Ⅰ级每日8时、16时、24 时报送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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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漫水桥(路)运行情况汇总表 |
区交通运输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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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质灾害情况汇总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 |
Ⅳ级 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 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 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 12 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 3 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 6 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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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信保障情况汇总表 |
区科工信局 |
Ⅳ级24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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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供电保障情况汇总表 |
吉阳供电所 |
Ⅳ级 24 小时内报送一次;Ⅲ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6小时续报一次;Ⅱ级每12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3 小时续报一次;Ⅰ级每6小时报送一次,未落实到位的每 3小时续报一次。 |
及时汇总本行业的防御信息,按照统一模板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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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库/堤防/水利设施/供水设施险情报告 |
区水务林业局 |
出现险情后,按照突发洪涝灾险情相关报送制度执行。 |
水库/堤防/水利设施/供水设施工程险情情况、处置措施、发展趋势、需要支援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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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灾情信息 |
各村(社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
按照区防减救安委办要求及时报送。 |
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灾害损失及救灾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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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防御工作小结 |
区防减救安委成员单位、各村(社区) |
Ⅳ级每日15时报告一次;Ⅲ、Ⅱ、Ⅰ级每日8时、15时报告一次。或按照区防减救安委办要求时间节点及时报送。 |
防御工作部署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 |
四、其他行动信息报送
(一)“5个100%”,是指渔船100%回港和渔民100%上岸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水库100%安全由水务林业部门负责落实;游客100%安全由旅文部门负责落实;危房、低洼地区、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100%撤离由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住建、水务林业、资规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四防六保”,是指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由资规部门统筹督促落实,防范水库风险由水务林业部门负责落实,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由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保供电由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保通信由通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水由水务林业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气(油)、保市场供应由发改部门负责落实,保交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
(三)“五停一关”,是指“停课”,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的“停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托儿所等三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停课”;“停工”由住建、应急、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范围包括在建工程、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生产基地、工厂、作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停业”由发改、市监、旅文、林业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实施,范围包括各类市场、商业步行街、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会展、个体工商户等;“停运”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范围包括公交、客运、货运等公路运输等;“停航”由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海南分局、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按职责落实,范围包括航空、水运、海运等;“关停旅游景区”由旅文部门负责落实,范围包括旅游景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