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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1009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12-0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和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更新时间: 2025-12-05 17:52:18

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拟收回位于落笔洞路君和君泰周边三亚市中心城区控规YBLXD04-08-10YBLXD04-08-14地块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的房屋征收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落笔洞路君和君泰旁,东至落笔洞路、西至君和君泰、南至环岛铁路高架桥、北至鹿城大道,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及房屋现状

本次收回国有土地面积约22934平方米土地权属为国营南新农场国有土地5009平方米、三亚南新富斯复合肥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土地712平方米、三亚市电视机厂国有土地114平方米、三亚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2278平方米(已办理审批手续)及其他未确权的国有土地4822平方米;涉及征收职工集资住房7套(建筑面积365.44平方米)、其他房屋5栋(建筑面积950.48平方米)。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三亚市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拟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作为落笔洞路儿童公园景观工程项目。

四、被征收房屋认定

(一)住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用途确定;没有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证书没有记载用途的,原则上认定为住宅房屋。

(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按以下方式确定:

    1.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进行补偿;

    2.没有房屋权属证书但被征收人持有土地权证或合法土地来源证明的,按照现有房屋四层半以下(含四层半)的部分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补偿安置方式,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定。

(二)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情况下,由被征收人选择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调换对应面积的安置房屋,或选择按照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调换安置房,并按下列比例进行调换:

    

(三)非住宅房屋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补偿。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并由被征收人选择按照等值调换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调换对应面积的安置房,或选择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安置房,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比例按照本条第二款比例执行。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人在下列方式中选择确定: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2.以税务部门核准的平均净利润计算确定,按月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以税务部门核准的营业额确定,按月补偿,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住宅改变商业用房的补偿

被征收人将临街的低层住宅改变为商业经营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按照住宅房屋标准补偿,另外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50%给予货币补偿:

1.持有房屋权属证书;

2.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依法登记成立的,征收时持有营业执照并正在营业中;

3.被征收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依法纳税。

对选择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均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六、现有房屋超出四层半以上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房屋、青苗及其附属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13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至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4楼。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2025125日至202613日。

(二)对本征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613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提交地址为: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4楼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邮编:572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区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1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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