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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1009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12-05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5-12-05 17:44:12

吉阳区人民政府

                   吉阳府征补决〔202559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征收人:陈伟权

因实施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征地工作需要,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464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414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作为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

经调查,被征收人陈伟权的房屋位于落笔村委会中园村中园二组,被征收房屋为一栋四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884.41平方米(含楼梯间),其中第一层和第二层归被征收人所有,建筑面积为433.62平方米。被征收人户籍为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友谊派出所岭北社区居委会,不符合《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4147号)规定的安置对象认定条件,不享受村民安置待遇。经征地工作小组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被征收人仍不同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为保障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4147号)的规定,作出如下补偿决定:

一、对苏州中学附属三亚学校项目用地范围内位于落笔村委会中园村中园二组被征收人陈伟权所属的2层框架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33.62㎡。

二、具体补偿内容如下:

(一)房屋补偿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33.62㎡,补偿标准为框架结构1350/㎡,合计房屋补偿金额433.62*1350/=585387元。

(二)房屋装饰部分补偿房屋装饰部分按500/㎡补偿,合计房屋装饰部分补偿金额500/*433.62=216810元。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包括化粪池、机钻井、不锈钢蓄水池等,合计补偿金额14576元。

(四)搬迁补助费补偿金额3600元。

上述四项补偿金额总计820373元(大写金额:捌拾贰万零叁佰柒拾叁元)。

三、被征收人应当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与我区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天豪万琉合院A34楼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98-88711856

四、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12月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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