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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
第二批地块搬迁公告
根据《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研究,现就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地块搬迁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一)ZLT08-04-01A地块南侧部分及周边道路、绿地(地块编号A),用地面积约71亩。
(二)JY04-34地块西侧半幅及周边道路(地块编号B),用地面积约105亩。
(三)龙坡路南段(地块编号C),用地面积约17亩。
(四)榆红村安全隐患点:谭正良(4组)、符庆雄(2组)、苏士添(1组)、吉少珍(1组)、吉少珍(1组)、周兴利(1组)、周兴南(1组)、苏亚春(1组)、周暖暖(2组)、周伟弟(2组)、谭正敬(6组)、黎余康(5组)、江如意(2组)、黎亚细(7组)、黎庆高(7组)。
以上地块和房屋具体搬迁范围详见附件。
二、搬迁人、搬迁部门和被搬迁人
(一)搬迁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搬迁部门
1.牵头单位: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具体实施单位: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三、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搬迁期限:自搬迁公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
五、请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地块搬迁范围的被搬迁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持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权属证明和户口本、银行卡等到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被搬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搬迁补偿手续的,搬迁人将依照《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搬迁补偿决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地块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人,不得私自新建、扩建、改造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搬迁工作推进,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三亚榆红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第二批地块搬迁范围示意图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