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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处理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张向平)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8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10-23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处理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张向平)

更新时间: 2025-10-23 10:57:41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履行处理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

张向平

因实施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第一期(起步区)工作需要,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2025925作出《处理决定书》,限你于该《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腾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春四小组197号房屋。2025929,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向你送达了该《处理决定书》

截至20251015你未在该《处理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履行以下义务: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腾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临春四组197号房屋,将其交由搬迁人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催告你请你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5内,履行位于三亚市吉阳区临春社区临春四组197号房屋腾空交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搬迁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绍红,联系电话:0898-8835890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将房屋腾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的义务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10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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