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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四期搬迁的公告
根据《关于明确三亚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告》,经区政府研究,现就三亚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四期地块搬迁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一)HLB-3-20及周边市政道路,用地面积约24亩。
(二)HLB-3-19及周边市政道路,用地面积约44亩。
(三)海罗片区公益市场及周边地块,用地面积约12亩。
(四)海罗安置区一期配套道路周边地块,用地面积约0.6亩。
(五)海罗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地块,用地面积约16.8亩。
(六)因工作计划需征拆的零散土地,用地面积约3.8亩。
以上地块具体搬迁范围详见用地红线或勘测定界图。
二、搬迁人、搬迁部门和被搬迁人
(一)搬迁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二)搬迁部门
1.牵头单位: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具体实施单位: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被搬迁人:搬迁范围内的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
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合法产权人。
三、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关于明确三亚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告》有关规定执行。
四、搬迁期限:自搬迁公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
五、请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四期搬迁范围的被搬迁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持青苗、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地上附属物的权属证明和户口本、银行卡等到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被搬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搬迁补偿手续的,搬迁人将依照《关于明确三亚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告》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搬迁补偿决定。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四期搬迁范围内的被搬迁人,不得私自新建、扩建、改造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搬迁工作推进,违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海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第四期搬迁范围示意图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