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刘威〕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8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8-27
  • 发文字号: 吉阳府征补决〔2025〕49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刘威〕

更新时间: 2025-08-28 16:26:47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征收人:刘威,身份证号:211202XXXXXXXX2810,住址:海南省文昌市蓬莱镇罗宝村委会大岭村36号。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32号)和《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41号)等文件规定精神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作为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的征收实施部门,具体负责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鱼塘(简易土塘)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补偿

被征收人刘威1房屋2.65亩鱼塘(含线外1.34亩)及其他附着物位于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为简易结构,总建筑面积64.83方米。在签约期限内,经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与被征收人刘威协商未果,至今未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为保证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41号)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刘威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红花村委会干沟小组总建筑面积为64.83平方米的简易结构房屋2.65亩鱼塘及其他附着物实施征收。

二、被征收人刘威房屋、鱼塘及其他附着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由征收实施部门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向被征收人支付下列补偿费用:

被征收人刘威的简易结构房屋64.83平方米,按每平方28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18152.4鱼塘2.65亩,按每亩12082元包干补偿(含生物体),补偿金额32017.3元;其他附着物补偿金额为27239.6元。

以上房屋、鱼塘及其他附着物补偿金额合计77409.3

三、限被征收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征收实施部门(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天豪万琉合院A34403办公室;联系人:符丽壮,联系电话:18689751636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腾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红花村委会干沟小组内房屋,并将房屋、鱼塘及附着物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实施清除

四、被征收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人将相应补偿款项提存到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征地专用存款账户(户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开户行:三亚农商银行吉阳支行,账号:1009750300000116)。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827

(联系人:卢家尊; 联系电话15008070190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