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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龙小春,康乐公寓危房改造项目)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73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7-1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7-2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龙小春,康乐公寓危房改造项目)

更新时间: 2025-07-21 10:36:40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履行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

搬迁催告通知书

龙小春

根据《三亚市吉阳区康乐公寓中涉及14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4164号)的规定,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向你作出并送达了《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538号)及《关于再次限期搬离屋内物品的通知》,限你在《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危房改造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并通知你如仍有物品遗留在房屋内,可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协助搬离,履行腾空及搬离房屋并交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的义务。截至目前,你未在《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及《关于再次限期搬离屋内物品的通知》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因涉及被改造房屋属于D级危房,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与房屋改造实施单位办理房屋改造补偿手续,如需搬离屋内物品的,你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要求房屋改造实施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陪同入户并协助搬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孟开朗、陈乐;联系电话:0898-88718233),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搬离及腾空房屋义务的,视为放弃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及处置权,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处置并对房屋进行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7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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