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青苗征收补偿决定书(高文,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5-0957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4-29
  • 发文字号: 吉阳府征补决〔2025〕27号
  • 发布日期: 2025-04-3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青苗征收补偿决定书(高文,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

更新时间: 2025-04-30 11:28:33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青苗征收补偿决定

征收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征收人:高文,系三亚市吉阳区红花村委会深岸村小组村民。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32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41号)等文件规定精神,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作为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的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实施征收补偿

经查被征收人高文的青苗位于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征收范围内。经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第三方测绘机构及高文到现场指界,确认测量青苗面积4.13亩,该4.13亩青苗面积已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被征收人高文未提出异议。因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与被征收人高文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公共利益,保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顺利推进,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41号)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高文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石牛岭的4.13青苗实施征收。

二、被征收人高文青苗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向被征收人支付下列补偿费用:

被征收人青苗面积4.13,按每50000包干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206500

三、限被征收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天豪万琉合院A34403办公室联系人:符丽壮,联系电话:18689751636)办理青苗征收补偿手续,并将被征收地块上的青苗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实施清理

四、被征收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青苗补偿包干协议的,征收实施单位公证保管本决定书的相应补偿款或将相应补偿款保管到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征地专用存款账户(户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开户行:三亚农商银行吉阳支行,账号:1009750300000116)。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429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