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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履行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及
搬迁催告通知书
邵理文:
根据《三亚市吉阳区怡欣公寓B栋D级危房改造补偿安置方案》(吉阳府〔2024〕49号)的规定,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向你作出并送达了《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5〕12号),限你在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危房改造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并腾空及搬离房屋。
因你未在《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规定期限内履行腾空房屋等义务,而被改造房屋属于D级危房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腾空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社区港门上村东一路一巷70号怡欣公寓B栋503房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孟开朗、陈乐;联系电话:0898-88718233),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搬离及腾空房屋义务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