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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青苗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收人: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被征收人:高少喜,系三亚市吉阳区红花村委会深岸村小组村民。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三亚段)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32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41号)等文件规定精神,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作为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的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实施征收补偿。
经查,被征收人高少喜的青苗位于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征收范围内。经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第三方测绘机构及高少喜到现场指界,确认测量青苗面积为16.78亩,该16.78亩青苗面积已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被征收人高少喜未提出异议。因在签约期限内,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与被征收人高少喜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顺利推进,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项目(吉阳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5〕41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高少喜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石牛岭的16.78亩青苗实施征收。
二、被征收人高少喜青苗按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由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向被征收人支付下列补偿费用:
被征收人青苗面积16.78亩,按每亩50000元包干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金额为839000元。
三、限被征收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地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天豪万琉合院A3栋4楼403办公室,联系人:符丽壮,联系电话:18689751636)办理青苗征收补偿手续,并将被征收地块上的青苗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实施清理。
四、被征收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青苗补偿包干协议的,征收实施单位将公证保管本决定书的相应补偿款或将相应补偿款保管到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征地专用存款账户(户名: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开户行:三亚农商银行吉阳支行,账号:1009750300000116)。
五、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