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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尽快完成抱坡棚改项目安置户
选房工作的通知
根据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抱坡棚改项目安置区(东区)选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阳府办〔2024〕65号)有关要求,抱坡棚改办于2024年12月19日启动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截至目前,尚有200户被拆迁户尚未选房。为尽快完成抱坡安置房选房工作,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抱坡安置区(东区)用地位于抱坡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符合《抱坡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规定,目前该安置区已建成且房源充裕,已签约但未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户,应当在2025年4月30日前在抱坡安置区(东区)完成选房。逾期未选择安置房的,区政府自2025年5月1日起将停发其临时过渡安置费。
二、因抱坡安置区(西区)尚未建成,如有被拆迁户坚持要求回迁安置到抱坡安置区(西区),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签订《延期选房承诺书》,同意区政府自2025年5月1日起暂停发放其临时过渡安置费,直至抱坡安置区(西区)建成并具备分配条件后,区政府自被拆迁户选房当月起继续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至安置房交付当月。
三、如被拆迁户既不肯到抱坡安置区(东区)选房安置,也不肯签订《延期选房承诺书》的,区政府自2025年5月1日起暂停发放其临时过渡安置费,直至被拆迁户完成选房后,区政府自被拆迁户选房当月起继续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至安置房交付当月。
四、对有意向安置到抱坡安置区(东区)但因户型不匹配未选择安置房的被拆迁户,应当在2025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采取协议变更方式,重新选择就近户型选房、合并其它被拆迁户安置面积选房或者申请异地安置等方式尽快完成安置房选房。如被拆迁户未能在2025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区政府自2025年5月1日起暂停发放其临时过渡安置费,直至被拆迁户完成选房后,区政府自被拆迁户选房当月起继续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至安置房交付当月。
五、区政府将对接市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启动抱坡安置区(东区)交房工作。被拆迁户应当在接到收房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安置房收房手续。被拆迁户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收房手续的,视为区政府已经完成安置房交付,临时过渡安置费发放至安置房交房当月止。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