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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阳府函〔2020〕542号
(复文分类:B)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对市第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童立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民小组长,居委会委员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已出台《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吉阳区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的通知》(吉组字〔2018〕113号)文件。
二、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2年修订版,第十六条规定村(居)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小组的推选、罢免、辞职、职务终止、补选办法参照《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三、对于居委会工作在该区域范围的群众选举权问题。居委会的选举办法是根据《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5年修订版,进行选举的,而选民登记是依据《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
办法》第三章选民登记相关要求进行登记。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8871525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