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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吉阳府函〔2020〕542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市第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00823285-0/2020-015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8-06
  • 发文字号:吉阳府函〔2020〕542号
  • 发布日期:2020-08-0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吉阳府函〔2020〕542号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对市第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220号建议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0-08-06 16:47:00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吉阳府函〔2020542

(复文分类:B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对市第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220号建议的答复

 

童立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民小组长,居委会委员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已出台《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吉阳区村社区“两委”干部补贴的通知》(吉组字〔2018113号)文件。

二、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2年修订版,第十六条规定村(居)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小组的推选、罢免、辞职、职务终止、补选办法参照《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

三、对于居委会工作在该区域范围的群众选举权问题。居委会的选举办法是根据《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5年修订版,进行选举的,而选民登记是依据《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


办法》第三章选民登记相关要求进行登记。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086

    (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8871525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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