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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第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第11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方晓龙代表在市第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明确村(社区)工作职责的建议”收悉。根据要求,由我区协助你们办理此建议,经研究,并与方晓龙代表沟通,现提出涉及我区工作的答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年10月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和第二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都已明确了村(社区)的职责。2015年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也下发了《民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文件,也进一步要求社区减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上意见,请贵局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8871525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