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吉阳府〔2019〕54号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工作规则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二届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海南 “三区一中心” 的战略定位和我市“一心两翼、三区多点”总体结构,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实干政府。
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循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的工作准则,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工作本领,提高执行力,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助力三亚建设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力争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打造标杆。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区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区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涉及其他副区长分管的工作,应同有关副区长协商。
六、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实行领导工作缺位递补制度。区长外出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前位副区长外出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工作由向后顺位的副区长递补代办。协助工作的副调研员和分管的局办主要负责人应坚守岗位,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七、区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区长和分管的副区长报告工作。
八、区政府组成人员及区政府各部门要勇于担责,加强协作,快捷高效抓好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切实维护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部门之间联合办理,由区政府明确一个部门为主牵头负责,牵头部门主动协调,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 政府工作原则
九、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出台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规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一、强化督查督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效率意识,强化督查工作统筹,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在督查工作中的作用。健全责任传导、限期报告、跟踪督办、第三方评估和督查结果共享等制度,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十二、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三、自觉接受监督。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
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要重视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四章 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四、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绩效考核监督体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十五、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主动适应世界级滨海旅游城市管理需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加强基层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产业融合、公共服务融合、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迈出新步伐。深入开展社会文明大行动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
十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环境等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在全市前列;健全改善民生长效机制,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大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十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精心打造生态宜居城市。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区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现场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十九、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副调研员,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总结和部署区政府重要工作;
(三)通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形势;
(四)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报告;
(五)讨论其他需由全体会议议定的事项。
二十、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需要可适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副调研员,有关部门及村(居)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区委、区人大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二)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三)讨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重要报告;
(四)讨论由区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
(五)研究涉及我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律法规学习;
(七)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需由区政府常务会议通报、讨论和研究的其他内容等。
二十一、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政府各副区长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区长确定。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的起草说明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二十二、区政府领导同志应确保按时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不能出席的,向区长请假;其他参会人员请假,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区长报告。
二十三、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区长签发。会议讨论通过并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十四、区长、副区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区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与问题。区长、副区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无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精简、高效、节俭的原则,坚决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可通过电话、发文部署的事项不再召开会议。全区性会议要尽量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各部门牵头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应报区政府审批。应由区政府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未经区政府批准,不得擅自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
第六章 公文审批
二十六、各部门和各村(居)委会报送给区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短实新的文风;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发文篇幅,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除区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上级重要文件要在3天内布置落实。
拟提请区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和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府部门的,应先按程序报区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再报送区委按程序办理。
二十七、各部门报送给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法律事务的,必须随附本单位法律顾问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报告;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区政府审批,其中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二十八、各部门报送给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区政府办主任要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区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要事项须报送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或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九、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决定、通告,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意见和提请区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报告,区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事关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公文,经分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长或区长授权常务副区长签发。
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区长签发;涉及其他副区长分管的工作,应由相关副区长审核。
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
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审议前需经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
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由区政府批转或区政府办公室转发。
三十、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注重行文效果,遵守行文规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第七章 加强自身建设
三十一、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一系列关于海南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增强“八种本领”,用足用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
三十二、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把贯彻落实决策的精准度、推进实施的进度、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执行力建设的衡量标准,从抓决策、协调、督查、考核四个环节入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和容错纠错机制。
三十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认真履职、勇于担当,廉洁从政、勤勉务实。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要落实好区长、副区长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协助区长、副区长处理好日常事务,坚决维护区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三十四、区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清理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和关乎国计民生等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三十五、区政府各组成部门要加强请示与报告,对于重大事项,应向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报告,分管副区长应向区长报告。除情况危急外,一般不得越级报告。
对突发事件要做到即发即报,及时妥善处置;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十六、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副区长和副调研员出差、休假、因私等离市外出和销假,应报区长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向区委报备。区政府各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出差、休假、因私等离市外出应报分管副区长和区长批准,按规定向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副区长与协助工作的副调研员原则不能同一时间休假。副区长与分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不能同一时间休假。
三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反对“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十八、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九、本规则适用于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四十、本规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施行。2015年12月7日发布实施的《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规则》(吉阳府〔2015〕28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