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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3年度三亚市吉阳区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直属各单位: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22〕4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3年度三亚市吉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以下调整:
一、“三亚海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部分)”和“三亚临春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部分)”已列入三亚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从我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移出。
二、“罗蓬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落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计划完成时间有误,以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为准,已更正为2023年5月。
附件:2023年度三亚市吉阳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三亚市吉阳区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 单位 |
决策程序 |
计划 完成时间 |
事项类型 |
1 |
罗蓬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
区农业 农村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5月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事项 |
2 |
落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
区农业 农村局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5月 |
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