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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823285-0/2024-0847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6-30
  • 发文字号: 吉阳府办〔2024〕33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2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4-07-02 17:48:00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强化防汛防风防旱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提高我区防汛防风防旱综合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度汛,《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已完成修订。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30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有效有序应对水风旱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应对重大灾害时做到“四个提前到位”,做好“四防六保”,确保“5100%”。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党建引领、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坚持协调联动、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三亚市吉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防汛防风防旱(以下简称三防)工作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发性水风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

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组织体系由区、村(社区)等三防组织机构组成,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风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区级三防组织机构

2.1.1  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防风防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措施,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区三防指挥部组成如下:

      长:杨鸿钧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曹立伟  区委常委、副区长

长:胥  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李建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羽翔  区水务林业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指挥长:主持区三防工作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落实三防工作,受指挥长委托主持全区三防工作。

副指挥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各村(社区)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帮助灾区恢复重建。

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组织应急抢险、避险、救援和调度等工作。

副指挥长(区水务林业局局长):负责组织指挥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协助指挥长和第一副指挥长部署重要水工程防汛抢险工作。

副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负责农业生产和渔船、渔业防风安全,协调转移渔民上岸及安置工作。

一线指挥长:通常由主要负责人(区级领导)担任,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部指定。

成员单位: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吉阳供电所、吉阳消防救援大队、区环卫所、区园林绿地所等成员单位组成。

2.1.2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组织召开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三防工作会议,分析评估台风和台风引起的暴雨、洪水灾害及次生灾害以及旱灾影响程度,部署防汛防风防旱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风防旱救灾应急措施,下达抢险救援命令,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1.3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挥和监督、管理本部门和本行业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落实信息共享、联合值守、会商和联动机制。

2.1.4  区综合保障队伍

区三防指挥部工作组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根据防汛防风防旱工作需要和影响范围及程度,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对受影响各村(社区)的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区抢险救援队由消防、民兵、成员单位、各级党员先锋队及其他社会救援力量组成,负责灾害期间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为防汛防风防旱处置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

2.2  基层三防机构

行政村(社区)要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平急转换机制,落“七有”要求,通过开展应急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宣传等措施,强化干部群众应急处突防范备战意识,不断夯实平急结合治理基础。在区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2.3  其他三防机构

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本单位三防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3  预防准备

3.1  三防责任制

按照党委主导、政府主抓、基层主防、群众主动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各项三防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每年加强培训并更新责任人信息库,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机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项工作。

3.2  应急预案

基层三防机构应当及时组织编制修订本辖区的三防应急预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或本行业三防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将三防有关内容纳入本部门应对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3  值班值守

每年汛期一般为515日至1115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行24小时防汛防风值班值守,遇到极端天气或突发情况,即时启动叫醒、叫应机制。

3.4  救援保障

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应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和物资储备,必要时可提前在重点区域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抢险救援的需要。

3.5  督导检查

三防组织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督导检查制度,汛前对三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意见和存在问题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机构,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3.6  隐患排查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对本行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及时消除隐患。

3.7  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三防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发送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加强防汛防风防旱、防灾减灾等培训。

4  信息报送

4.1  基础信息

涉及防汛防风防旱的基础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并建立更新机制。

4.2  研判信息

三防研判信息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工情、险情及隐患等信息。气象部门负责提供台风、暴雨和干旱信息;水务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洪水、供水信息;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内涝信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农业干旱和渔业信息;各村(社区)负责提供本辖区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工情、险情及隐患等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送本行业险情及隐患信息。

4.3  行动信息

在防汛防风应急期间,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负责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防御和抢险救灾等行动信息,重点报送“五停一关”“5100%”“四防六保”等有关信息。

五停一关:“停课”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停工”和“停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关停旅游景区”由旅文部门负责落实。

5100%:渔100%回港和渔100%上岸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水库100%安全由水务林业部门负责落实,危房和低洼地区人员100%撤离由区应急管理局、各村(社区)、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负责落实,游客100%安全由旅文部门负责落实。

四防六保: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防范水库风险由水务林业部门负责落实,防范强风、洪涝风险由住建部门指导协助各村(社区)负责落实。保供电、通信由供电所和发改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水由水务林业部门负责落实,保供气(油)由发改部门负责落实,保交通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保市场供应由商务部门负责落实。

4.4  灾情信息

灾情信息由各村(社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报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等。

4.5  总结信息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有防汛防风防旱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每年4月中旬报送防汛准备工作情况,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24小时内报送本次防御工作总结,每年12月中旬报送三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5  预报预警

5.1  预警信息和责任部门

预警信息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干旱、风暴潮等信息。本区暴雨、台风、干旱等预报预警工作根据三亚市气象部门发布信息为主;区水务林业局负责本区江河、水库、干旱等预报预警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负责本区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工作。

5.2  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依据有关监测信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决定启动预警。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市气象局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宣传单位、通信运营商向公众发送、播报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预警发布后,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按照审批权限,及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等级,灾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行业主管部门视情况按程序解除预警。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按照水风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至高分为IV级、级、级、I级。

6.2  响应程序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和水、风、旱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将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上报区委区政府,通知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同时媒体向社会发布。

6.3  响应指挥

达到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协助指挥。

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区三防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副指挥长协助指挥,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与应急值守。

达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由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协助指挥,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应急值守。

达到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后,区委书记坐镇指挥,区指挥长、区三防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应急值守。

6.4  响应行动

6.4.1  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会商会议,水务林业、农业农村、住建、资规、教育、旅文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区三防指挥部实行联合应急值班,各成员单位启动防汛防风应急值班值守,领导带班,确保政令畅通。

2)区委宣传部:组织各类媒体做好防汛防风宣传工作, 做好台风(暴雨)预警信息、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抗灾救灾、网络舆情管控等方面宣传报道,提醒公众做好防风防汛准备。

3)区应急管理局(区三防办公室):了解全区的风情、雨情、水情、水库、船舶和海上作业人员情况。掌握险情灾情及防御抢险救灾情况。发出做好台风防御工作通知,传达上级精神,对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及时向市防办、区委区政府报告台风防御情况。协调应急抢险队伍提前做好准备,协调落实转移人员安置点做好准备,提前下拨应急救灾物资,加强台风监测,每天定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向社会发布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

4)各村(社区):加强24小时值班,启动本地区防汛防风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汛防风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和报告辖区内的险情、灾情。

5)区水务林业局:加强辖区范围内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安全巡查,对有一般险情的区管水库及时应急抢险处置和水毁修复,指导各相关单位对有险情的区管水库进行应急抢险处置和水毁修复。组织指导辖区河道的安全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防台风期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

6)区农业农村局:下发《防汛防风建议书》,督促落实渔船回港避风,组织渔民、渔排人员及其他海上作业人员撤离上岸安置。指导各村(社区)对果树、农业大棚设施和畜禽圈舍等进行全面加固,及时抢收成熟的农作物,清理疏通田间沟渠和畜禽场排水系统。

7)区住建局:督促建筑工地做好防汛防风工作,视台风(暴雨)影响情况暂停高空、露天作业,做好塔吊、脚手架、机械设备、工棚等设施的加固、拆除及清理工作。做好权属内涝区域及易受淹小区的防汛防风工作,做好城区管网清淤和疏通工作,对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积水路段要安排人员值守,及时清除内涝积水,做好全区交通系统车辆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对漫水桥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牌进行检查、加固,根据台风暴雨的影响情况适时设置警戒线和禁行标志,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值守。

8)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组织地质灾害点监测员上岗巡查值守,配合各村(社区)适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发现险情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9)区旅文局:组织旅游景区景点、文化体育设施做好防汛防风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旅游景区关停的计划。

1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做好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楼顶加装设施等加固、拆除及清理工作。

11)吉阳供电所:加强管理辖区内低压台区线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做好防风防汛防旱期间电力保障应急准备。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开展低压线路树障清理。

12)区环卫所:负责垃圾清运。

13)区园林绿地所:负责市政绿化树木加固、修剪和清运。

14)其他成员单位:加强防汛防风的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本行业本单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预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机械设备,及时向区三防办报送信息。

相关单位要对电线杆、高压线塔架、变电器、油(气)站、通信基站、井盖、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漫水桥(路)、涵洞等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并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值守。做好人员撤离和安置工作。

6.4.2 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落实IV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区三防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并主持召开防御工作会议,水务林业、农业农村、住建、资规、旅文等部门参加。区三防指挥部实行联合应急值班,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联合值班。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防汛防风的指令、部署和要求等相关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派出由应急、水务林业、农业农村、住建、资规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准备工作。

4)区三防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协调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协调开放转移安置点并做好撤离人员的安置管理工作,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5)各村(社区):根据台风暴雨影响情况,适时撤离低洼易涝区域、河道行洪区、危(旧)房、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的人员。

6)区水务林业局:做好辖区小型水库调度工作,并根据降雨预测情况适时做好水库预泄。

7)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海上作业人员撤离。风力8级及以上撤离游艇、渔排及非自航船舶上作业人员,风力9级及以上撤离渔船作业人员,商船等其它船舶超过自身抗风等级时应回港避风,适时从船上撤离人员。督促协调做好渔港的安全管理,在台风影响结束之前禁止撤离人员私自返回船上造成险情。

8)区住建局:督促落实在建的建筑工地停止施工,对施工设施设备和其它临时设施进行加固或者拆除,督促危险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检查所管辖区域积水情况,抢修损毁设施,及时排除积水。

9)区旅文局:根据台风(暴雨)影响情况,及市旅文局安排,适时关闭景区、景点,关闭涉河、涉海、涉山旅游项目,督促景区景点在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做好游客的安全管理;适时关闭文体场馆,做好场馆防汛防风安全。

10)全区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高空、水上、涉山等户外人员停止作业。

11)区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桥底(涵洞)人员安全转移。

12)新闻媒体高密度播报台风(暴雨)的最新预警信息,播报避难避险指引防御措施等,提醒公众做好防风准备。

13)区园林绿地所:督促市政公园停止营业,做好入园游客的安全撤离。

14)其他成员单位:加强本单位值班值守。第一责任人到一线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本行业的防汛防风工作。辖区及时将本单位防汛防风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报送区三防办。

6.4.3 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各项防汛防风(暴雨)工作。当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长赴一线指挥时,指派一名副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在区三防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工作,协调三防指挥部的各应急工作组开展防御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实行联合应急值班,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联合应急值班。

2)区三防指挥部密切监视风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掌握重点水库的防洪高度。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指导防汛防风工作,根据灾情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关注市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的风情、雨情。第一时间报告台风登陆的时间、位置、风力、路径、移动方向、速度、影响范围等信息。

4)所有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离,对拒不执行撤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措施令其撤离到安全地带。

5)全区关闭所有景区、景点、旅游项目。停止大型集合,立即疏散人员。

6)全区中小学、培训机构停课,教育部门派出专人到学校指导防汛防风工作。

7)居民、游客及外来务工人员尽量避免外出,储备23天的食物。

8)各村(社区)、各单位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区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伍、各专业抢险队伍、驻区军警应急抢险队伍、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支队等应急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9)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和吉阳交警大队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对出现险情、灾情的区域实施警戒,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10)全区医疗卫生队伍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1)供电、供油(气)、通信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同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所需的电力、油料、通信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12)新闻媒体要加强防汛防风抢险救灾的报道,滚动播报台风的最新预警信息及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应急措施等。

13)其他各成员单位:加强落实本单位本行业防汛防风工作,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6.4.4  I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全面部署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联合应急值班。

召开全区防汛防风紧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台风发展趋势,了解台风防御总体情况,明确防御工作重点,部署全区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做出决策。

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风期,视情况签发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紧急动员令。视情况签发人员转移避险指令,督促指导区各单位组织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视情况发布电视、广播、网络讲话,提醒市民、外来人员做好防灾避险。

及时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视情况向受灾区域派出工作组,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召集抢险队伍,调度物资装备,制定和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向市三防办请求支援。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的信息。

2)各村(社区)、各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的重大决策和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防汛防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由区三防指挥部协调的防汛防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3)全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驻区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物资装备、应急专家组,按照区三防指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迅速投入防汛防风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媒体记者赶赴一线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报道。新闻媒体滚动播放防风防汛工作部署、应急措施和灾害信息。

6.5  极端情况响应措施

区三防办建立易受台风、洪涝灾害影响造“通信孤岛”“交通孤岛”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尽快恢复通信、交通、供电等生活保障,必要时向市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灾情影响程度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有关专家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向市三防办请求支援。

7  灾后恢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防风防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迅速做好灾后恢复及重建等相关工作。

8  应急保障

建立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机制,统筹做好人员、物资、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油等保障工作。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修编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系统修编一次,每年汛前负责对本预案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等进行复核更新。

9.2  奖励

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受伤、致残、遇难的救援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待遇。

9.3  追责

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救灾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4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三亚市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附录一: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各部门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本行业防汛防风防旱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风和抢险救灾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开展防汛防风知识宣传,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2)区三防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防汛防风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全区防汛防风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掌握风情、水情、雨情、险情和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和对外发布信息。提出防汛防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防风措施的落实。负责避险场所和转移安置点的安全检查,并协助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动员社会各界支援灾区人民抗灾救灾。组织和协调全区防汛防风安全检查,督促做好防汛防风措施落实。做好防汛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调运和划拨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灾前检查和调度准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全区防汛防风预案,及时收集并核实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资料归档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危化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化品企业“停产”“停工”。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储备工作。协调交通、商务等部门做好粮食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和投放工作,协调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部门对能源物资进行调节供应等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做好基础设施及城区配套设施灾后重建的审批,协调通信运营商发送防汛防风的预警信息及安全提示等公益短信,负责协调通讯运营商做好通信设施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风工作。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督导落实地质灾害点人员安全撤离,建立覆盖地质灾害高风险区、重要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网络,划定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分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一般险情处置抢险工作,及时将险情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为突发重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酒店、旅游企业及游客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项目的关停和游客撤离工作。负责行业范围内的文化、娱乐、文体场馆及大型活动场所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息。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业生产防汛防风措施,指导抢收成熟农作物,指导大棚瓜果、蔬菜等作物的防汛防风加固。指导处理农作物受台风暴雨灾害后的保险理赔工作。负责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及渔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转移渔民、海上作业人员上岸及安置工作。开展渔业防汛防风应急知识宣传,部署对渔船、渔排、水产养殖企业等安全检查和巡查。负责做好渔船、渔排防风安全管理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7)区水务林业局:按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江河、水库水雨情、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科学地设定江河水库水情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指导辖区水库、河道、拦河堤坝、供水设施等小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辖区重要江河、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 编制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区管水利工程一般险情的应急抢险处置和水毁修复。为区管水利工程一般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为水利工程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组织储备辖区江河、水库防汛抢险物资以及负责林业防汛防风安全工作。

8)区住建局:负责危房和城区低洼易涝地区的安全防风工作,做好区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等区政项目抢险和维修,做好区政管网、排水设施的安全检查及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组织行业内在建工程、施工企业做好防汛防风工作,组织调度重型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加固或拆除所管辖的工棚、工地、护栏、脚手架、塔吊、起重机械、高空悬挂物等临时设施,督促落“停产”“停工”。负责组织调度营运的车辆参加抢险救灾,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负责农村道路、桥梁、漫水桥(路涵)等设施的安全警示、安全检查、损毁修复、安全管控工作,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做好港口、车站等公共场所防汛防风工作。

9)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负责户外广告牌、楼顶加装设施的隐患排查,并督促业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加固或拆除;配合做好辖区河道违法构筑物的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渔船安全防风管理和救援工作;配合做好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0)区商务局:配合区发改委做好生活必需品 等物资的市场投放、调用等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风应急抢险供油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灾害期间市场供应保障、关停和恢复经营等工作。

11)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防汛防风 安全,适时发布停课、调课、复课通知,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1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队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消杀及伤病员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工作。

13)市公安局吉阳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应急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持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台风暴雨期间的城区交通畅通。协助开展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

14)区民政局:负责福利院、敬老院和救助站人员安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工作,及时接收受台风天气影响的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求助管理站进行临时求助。负责组织实施灾后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因灾致困群众基本生活。

15)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风及抢险救灾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16)区统计局:按职责范围为防汛防风工作提供统计数据,协助开展灾情数据汇总和审核工作。

1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阳分局:做好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防汛防风期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8)市生态环境局吉阳分局:负责生态环境的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因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

19)吉阳供电所:负责灾害期间的供电保障,承担水毁风毁的供电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供电设施正常运行。       

20)吉阳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1)区人武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组织所属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行动。

22)区环卫所:负责清理环卫设施和垃圾清运。

23)区园林绿地所:负责全区园林树木、花草防护加固、修剪和清运工作。

24)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风工作。

附录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一)防汛防风IV级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24小时内可能受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启动防汛防风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防汛防风级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24小时内可能受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启动防汛防风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防汛防风级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

212小时内可能受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启动防汛防风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防汛防风I级启动条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

26小时内可能受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其他需要启动防汛防风I 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五)防旱IV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防旱IV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同时全区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30%。

2)区水务林业局发布全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5%10%(不包含)。

3)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20%(不包含)。

(六)防旱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防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同时全区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2)区水务林业局发布全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10%15%(不包含)。

3)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20%30%(不包含)。

(七)防旱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防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同时全区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5%。

2)区水务林业局发布全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15%20%。

3)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40%(不包含)。

(八)防旱I级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市防旱I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同时全区水库蓄水量低于总库容的20%

2)区水务林业局发布全区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20%以上。

3)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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