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军人军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切实提高其荣誉感和幸福感。10月28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与月川社区长者食堂和东岸社区长者食堂签订协议,专设单独窗口,推行“老班长食堂”优待服务。原本这两家食堂面向社会群体售卖餐品的均价为18-20元每份,但是退役军人等优待对象只需10-11元的优惠价即可享受同等餐品。即日起,优待对象凭个人优待凭证即可享受相关优待。以下为具体优待内容:
01
优待范围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伤残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以及“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人员),统称为优待对象。
02
优待事项
1.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人员。
2.优待内容:
①月川社区“老班长食堂”:每日午餐和晚餐消费,餐标10元,两荤两素+例汤,堂食外带均可,堂食米饭不限量。
②东岸社区“老班长食堂”:每日午餐消费,餐标11元,两荤两素+例汤,堂食外带均可,堂食米饭不限量。
3.以上四类优待对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享受优待。
注意:“两荤两素"为大荤菜加小荤菜和两个素菜。

月川社区“老班长食堂”

东岸社区“老班长食堂”
03
优待凭证
1.现役军人:军(警)官证、军(警)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部队颁发的现役军人优待证(电子优待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残疾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
3.退役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电子优待证)或退出现役证书、退役军官证、退役士兵证、转业军人证明书。
4.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电子优待证)等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