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批准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明确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情况。
出台背景和思路
司法部: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2022年2月5日,我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加入书及声明,该文本已于2022年5月5日起对我国正式生效。为了保证新修改的专利法有效实施,适应加入上述国际条约的需要,有必要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
强化行政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
此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进一步加强了专利行政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
专利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专利法和实施细则就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等作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具体包括:细化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完善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制度,明确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标准等。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还将有权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的主体扩大到地级市、自治州、盟、地区和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拓展了专利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
国家知识产权局: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专利申请制度,便利申请人和创新主体,包括优化专利申请流程,细化局部外观设计制度,放宽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完善优先权相关制度等;进一步完善了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包括增加延迟审查制度,完善专利复审制度等。
专利审查是专利保护和运用的前提。目前,我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和中医药等特色领域专利审查标准持续完善;发明专利结案准确率达94.2%,审查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提升至86.3;发明专利审查平均周期缩短至16个月,按照国际审查周期可比口径来统计,从申请至授权,我国审查周期短于美、欧、日、韩四局,位居世界前列。
促进转化运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就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授予专利权后的法定奖励标准、专利转化实施后的法定报酬标准等做了细化设计和调整提高。明确提出,提升专利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专利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并进一步细化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完善了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加快梳理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系统解决专利“不愿转”“不敢转”“不能转”的问题。目前,110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已启动实施了以产业化前景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
随着科技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我国在新产业新赛道领域的竞争优势不断彰显,这背后有很多专利技术做支撑。其中,电动汽车方面,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排名前十位的重点企业全球有效专利量已经超过10万件,并且呈逐年快速增长势头。在锂电池特别是固态电池领域,中国是全球主要的技术来源国之一。近5年,我国固态电池全球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8%,增速位列全球第一。在太阳能电池方面,目前我国全球专利申请量为12.64万件,排名第一,同样具备较强的创新实力。
未来,面对技术更新迭代速度的加快和产业变革的提速,我们依然需要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继续在相关领域取得新突破新进展,持续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产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