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减少扬尘污染,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布3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责任,共同守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案例一
2026年1月1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到三亚市吉阳区硕园东路某项目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开挖土方作业施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措施,施工现场存在物料未覆盖绿网、未设置冲水设备、主要道路未硬化、出入车辆未冲洗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整改。首次复查时,该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仍存在物料未覆盖、道路未硬化、未开启洒水等问题。多次复查后,工地仍未整改到位,施工过程中持续产生大量扬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构成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4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到三亚市吉阳区临秀路某项目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措施,施工工地局部区域存在物料堆放未覆盖、施工现场地面未硬化、未湿法作业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行政相对人进行整改。2026年1月4日复查发现,仅完成部分道路硬化,物料堆放仍未覆盖,湿法作业未落实。2026年2月6日,经再次巡查,该公司物料堆放已完成覆盖,地面道路已硬化,降尘设施已开始运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构成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1月18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到三亚市吉阳区新风东路某项目工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某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措施,施工工地局部区域存在未设置硬质围挡、物料堆放未覆盖、施工现场地面未硬化、未湿法作业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2025年11月28日复查,该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构成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据《三亚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八条,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