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阳区5起禁塑典型案例曝光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以下简称“吉阳分局”)曝光一批禁塑执法典型案例,以起警示震慑作用。
案例一 亚龙湾百花谷商业街1家餐饮企业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亚龙湾百花谷商业街,发现1家餐饮企业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餐饮企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0个。
案例二 新鸿港市场2家商铺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新鸿港市场,发现2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2家商贩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4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140个。
案例三 荔枝沟路1家餐饮企业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荔枝沟路,发现1家餐饮企业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铺面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罚款100元,并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袋300个、不可降解塑料碗50个。
案例四 下洋田农贸市场1家商铺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下洋田农贸市场,发现1家餐饮企业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罚款200元,并销毁不可降解塑料袋60个。
案例五 鹿回头社区5家商铺摊贩储存使用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巡查至鹿回头社区,发现5家商铺使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2条规定,吉阳分局执法人员对5家商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250元,销毁不可降解塑料袋20个、不可降解(PP材质)盒子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