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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关于退还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工程项目0.71亩青苗款的函
  • 索 引 号:00823285-0/2019-01016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19-05-13
  • 发文字号:吉项函〔2019〕84号
  • 发布日期:2019-05-13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关于退还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工程项目0.71亩青苗款的函

更新时间:2019-05-13 16:30:00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吉项函〔201984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关于退还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工程项目

0.71亩青苗款的函

 

南丁村委会:

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项目涉及征收你村委会部分青苗,我中心于20181月将4.37亩青苗款拨给你村委会,现因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请你村委员会将荔枝沟水质净化二厂项目已拨付的0.71亩青苗补偿款35,500.00元退还我中心,由我中心按相关补偿标准直接补偿被征收人。

此函。

 

名称: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账号:1009750300000116

开户行:三亚农商银行吉阳支行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2019513

(联系人:孙鸿轩;联系电话:138****945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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