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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 索 引 号: 32404185-3/2026-0513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6-06-0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6-01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6-01 16:00:46

吉阳区司法局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高质量发展常态长效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三亚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决定在全范围内设立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第一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与选聘范围和数量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1.选取范围:本区行政区域企业、行业协会、商圈、村(社区)等

2.拟定数量:第一批设立数量不超过10个。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1.选聘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在职行政执法人员不得选聘

2.拟定数量:第一批选聘数量不超过12名。

二、资格条件要求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单位负责人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完成联系事项;

3.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单位具有一定程度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熟悉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知识;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意愿,能客观公正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三、主要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传递投诉举报;

3.对本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4.反映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5.监督举报行政执法单位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6.完成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1.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等活动;

2.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3.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本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5.完成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四、授牌与选聘期限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2年,可以连续授牌。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2年,原则上续聘人员不得超过聘任总人数的30%且续聘不得超过两届。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情况,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按规定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动态调整。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有关部门推荐和单位(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需如实填写《吉阳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同时确定联络员报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如实填写《吉阳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表》,相关表格附后。

(二)资格审查

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设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公示

拟设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四)设立

拟设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设立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授牌,被授牌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拟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选聘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颁发聘书。

(五)公布

正式设立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正式选聘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有关事项

请登录“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项下的地方部门平台(吉阳区司法局)或通过“法治吉阳”微信公众号下载有关表格材料。申报(推荐)表、报名(推荐)表需于2026612前邮寄到吉阳区司法局(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218号天豪万琉A1101办公室),或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ysjyqsfj@hainan.gov.cn

联系人:邢先生,联系电话:88710648

附件:1.吉阳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

         2.吉阳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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