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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32404208-X/2026-06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6-03-10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0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26-03-10 17:04:49

吉阳区民政局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区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线下递交年检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5630日前经三亚市吉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5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材料

级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尚未注册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账户的社会组织,应当先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再进行年检材料填报、上传。

(二)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在网上填报资料并提交,待系统接收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年检所需其他材料打印成纸质版,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上明确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盖章无明确意见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由三亚市吉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代收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民政局将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实地检查;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区级社会组织,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四)年检结论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线下递交年检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25年6月30日前经三亚市吉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区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材料

区级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尚未注册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账户的社会组织,应当先进行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再进行年检材料填报、上传。

(二)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在网上填报资料并提交,待系统接收通过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年检所需其他材料打印成纸质版,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先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上明确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盖章无明确意见的,将予以退回)。社会组织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由三亚市吉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代收)。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区民政局将对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实地检查;对年检中发现问题的区级社会组织,将视情节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四)出具年检结论

区民政局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审批并作出年检结论,系统显示“办结”后,将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鉴。

四、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时填报。各区级社会组织,于5月31日前进行网上填报及线下纸质材料的报送。网上系统填报将于2026年6月1日关闭。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落实主管责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方可向区民政局报送材料。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明确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并盖章确认。同时,要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时报送、及时初审,保障年检工作整体进度。

(三)及时办理变更及注销手续。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更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多年未年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应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四)强化失信惩戒。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区级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提升填报质量。为提高年检效率,确保填报规范,各区级社会组织须仔细阅读《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社会团体年检须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等相关材料,全面掌握年检工作要求后,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组织专业审查。吉阳区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社会组织财务进行审查,请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

五、联系方式

报送年检纸质材料地址:三亚市吉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三亚市吉阳区落笔大社区三亚市吉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联系电话:17776936772。

民政局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审批并作出年检结论,系统显示“办结”后,将在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鉴。

四、年检要求

(一)严格按时填报。区级社会组织,于531日前进行网上填报及线下纸质材料的报送。网上系统填报将于202661日关闭。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二)落实主管责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方可向区民政局报送材料。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明确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并盖章确认。同时,要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督促指导,确保按时报送、及时初审,保障年检工作整体进度。

(三)及时办理变更及注销手续。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发生变更情况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多年未年检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应主动办理注销手续。

(四)强化失信惩戒。对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区级社会组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提升填报质量。为提高年检效率,确保填报规范,各区级社会组织须仔细阅读《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社会团体年检须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等相关材料,全面掌握年检工作要求后,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组织专业审查。吉阳区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各社会组织财务进行审查,请各社会组织积极配合。

五、联系方式

报送年检纸质材料地址:三亚市吉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三亚市吉阳区落笔大社区三亚市吉阳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联系电话:17776936772

附件:附件1年检年报系统注册及填报指南
          附件2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附件4党建情况摸排情况表

三亚市吉阳区民政局

20263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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