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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评〔2025〕58号
吉阳区戒毒所至科技园路道路改造工程 竣工结算审查结论书
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吉阳区戒毒所至科技园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财政审查的函》(吉住建函〔2025〕592号)及项目资料收悉,经审查,吉阳区戒毒所至科技园路道路改造工程原送审工程结算5,769,274.16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973,821.06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69,300.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6,153.11元。审查后,你单位将工程结算调整为5,550,843.45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837,536.13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69,300.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44,007.32元,核减工程造价218,430.71元。
请根据调整后的工程结算办理项目结(决)算相关事项。
附件:
戒毒所评审报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