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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关于《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分房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 索 引 号:32405486-5/2023-001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01-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1-18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关于《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分房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01-18 17:00:00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

分房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榕根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即将建成交付,为做好安置房分配,根据榕根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分房工作专班会议精神,我局草拟了《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分房工作实施方案》,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4日(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0日)。

公示期内,如有被拆迁户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书面形式反馈至东朋公司一楼(老办公楼)拆迁部,电子版请发至电子邮箱: 317749239@qq.com 

联系电话:秦荣军  13907581007(微信同号)

        许邦权  13307584111(微信同号)        

 

附件: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分房工作实施方

                   

 

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18  

 

 

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分房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根据《三亚市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琼东朋文[2010]12号)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安置房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已签约补偿的被拆迁户(含榕根居委会回迁安置分房工作。

二、安置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安置房源分别位于三亚市吉阳区榕根安置区(鹭湾汇)和三亚市吉阳区红沙安置区(新豪天地),包括榕根安置区1#、8#、9#号楼和红沙安置区1#、2#、3#、4#、5#号楼,共计1560套。详细户型和套数为:

(一)榕根安置区1#安置楼住宅208套(其中:已分配207套,剩余1套),户型面积约106平方米8#和9#安置楼住宅共计476套,户型区间分类和套数如下:

户型Ⅰ: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87套

户型Ⅱ:建筑面积66-80平方米59套

户型Ⅲ:建筑面积81-100平方米60套

户型Ⅳ:建筑面积101-120平方米154套

户型Ⅴ:建筑面积121平方米以上116套。

(二)红沙安置区1#、2#、3#、4#、5#号楼住宅共计876套,户型区间分类和套数如下:

户型Ⅰ: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88

户型Ⅱ:建筑面积66-80平方米,88

户型Ⅲ:建筑面积81-100平方米,392

户型Ⅳ:建筑面积101-120平方米,220

户型Ⅴ:建筑面积121平方米以上;88套。

以上户型区间为粗略分类,具体房屋面积以实测为准。

分房工作的组织方和参与方、见证方

组织方: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东朋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朋公司”),三亚市吉阳区榕根社区居委会。

参与方: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已签订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

见证方:海南省三亚市凤凰公证

四、分房原则

根据《三亚市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3款“对于先签订协议并按时间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优先挑选安置房”之规定,并结合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实际,确定以下分房原则:

1.持有出让性质的土地证或房产证的被拆迁户,优先且全部安置到榕根安置区,选房顺序按照签订协议日期的先后确定

如持有出让性质的土地证或房产证的被拆迁户此前已在榕根安置区1#安置楼选房且有剩余安置面积,则剩余安置面积在榕根安置区补足。

2.除上述第1条外,剩余的被拆迁户按照签订协议日期的先后顺序选房,同一日签订协议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

3.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被拆迁户,每户最多只能在榕根安置区选择1套安置房;同时签有多个协议的同一被拆迁户,仅可在榕根安置区选择1套安置房。被拆迁户在榕根安置区选房后,如有剩余安置面积,则剩余安置面积在红沙安置区补足。

如符合上述第2条规定的被拆迁户此前已在榕根安置区1#安置楼选房且有剩余安置面积,则剩余安置面积仅可在红沙安置区补足。

4.被拆迁户在榕根安置区选房时,须按照应安置房屋面积和安置房户型区间对照表,按照面积从小到大的顺序选房(即:被拆迁户选房时,应优先选择下表中户型面积小的房源,此类房屋无房时才可选择下一户型,依次类推)。

应安置房屋面积和榕根安置房户型区间对照表

被拆迁户应安置房屋面积

被拆迁户可选安置房户型

65平方米以下

户型Ⅰ

66-80平方米

户型Ⅰ

81-100平方米

户型Ⅰ户型Ⅱ

户型Ⅲ户型Ⅳ

101-120平方米

户型Ⅳ户型Ⅴ

121平方米以上

户型Ⅴ

5.被拆迁户在红沙安置区选房时,应选择与安置面积(含剩余安置面积)最相近的安置房户型,不得跨户型选房。

五、差额面积结算

1.根据本方案第四条第1款、第3款之规定,被拆迁户选房后仍有剩余面积,但剩余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的,对剩余面积按照本方案发布之日安置房的市场评估单价进行货币补偿。

被拆迁户不得将剩余安置面积赠与(或转让)给他人。

2.因安置房户型原因,被拆迁户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超出面积在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结算;超出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安置房的市场评估单价结算。

3.差额面积结算金额、支付方式等,由被拆迁户和东朋公司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六、选房时间及场地设置

预计此次分房工作用时10-12,每天选房人数暂定100人。每日时间安排:上午8:309:00验证选房人资格,9:00至11:30选房;下午15:0015:30验证选房人资格,15:30至18:00选房

选房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参加选房人员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安置房选房及结果确认的人员,原则上应是榕根社区旧城改造项目已签约的被拆迁房屋户主。户主委托他人参加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被拆迁房屋户主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协议原件;

(二)被拆迁房屋户主委托他人参加选房的,由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并将各方身份证、协议、委托书复印留存,选房当日凭委托书原件、协议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并确认结果;

(三)被拆迁房屋户主去世的,由遗产继承人共同协商确定一名被委托人,如涉及的遗产继承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被委托人确定后出具委托书,由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并将各方身份证、协议、委托书复印留存,选房当日凭委托书原件、协议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选房并确认结果;

(四)每份协议原件,原则上仅可指定一人参加安置房选房。

八、选房步骤

(一)验证资格

选房人进入场地(大厅)后,先到验证签到处核实身份信息并签到,在名册表上进行登记。

(二)确定选房顺序号

工作人员将准备好的选房顺序号码发放至选房人手中,同一日签订就地安置协议的选房人,工作人员将已经准备好的抽签号放至抽签箱,由选房人依次进行抽签,抽取到的号码即为选房人的选房顺序号。

(三)选房及确认

选房人依确定的选房顺序号按序选房。选房人选择安置房后,需在安置房对应的房屋编号表上签字捺印确认。为提高效率,每个选房人选房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

九、平衡措施

(一)因榕根安置区土地性质为出让,按照当前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的相关规定,对选择到榕根安置区安置的被拆迁户,如被拆迁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则被拆迁户在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书时,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金额根据本方案发布之日榕根安置房市场评估结果确定。

该土地出让金由榕根居委会代收。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用途由区政府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对安置到红沙安置区的被拆迁户,每户免费配给一个停车位(产权归榕根居委会所有),被拆迁户无需缴纳停车费,每月仅需缴纳停车位的卫生管理费(具体金额由物业服务企业确定)。

    红沙安置区的停车位分配,由被拆迁户按照选房先后顺序自行选择确定,具体方案由榕根居委会和红沙安置区物业服务企业拟定及实施。

(三)对安置到红沙安置区的被拆迁户,免收5年的物业管理费。该5年的物业管理费由东朋公司采取将红沙安置区的商铺交由榕根居委会出租使用5年,用每年商铺租金补贴物业费,物业费差额部分由东朋公司使用现金补齐的方式解决具体由东朋公司与榕根居委会、红沙安置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十、本次安置房分配所有抽签过程、选房过程有三亚市凤凰公证处现场监督。

十一、实施方案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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