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部门文件
  • 标    题: 三亚市吉阳区关于批发类企业达限纳统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索 引 号: MB155471-8/2025-051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吉阳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9-26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2025-09-26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 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吉阳区关于批发类企业达限纳统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 2025-09-26 17:24:54

吉阳区商务局

三亚市吉阳区关于批发类企业达限纳统

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有关规定,支持我区批发企业达限纳统,有效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增长,支持达限纳统批发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本细则支持对象为达限纳统批发业,具体如下:

    (一)在三亚市吉阳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时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未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海南三亚)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三)申报企业10年内未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2025年起首次升规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正常联网直报统计数据。

(四)申报通知或指南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2025年、2026年,当年营业收入达到限额以上单位标准,并纳入我省限额以上统计单位的批发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每家给予 8万元奖励。该奖励不与《三亚市企业小升规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同享。

三、资金申请

企业按年度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
     系统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

(一)申报时间:2025 年度资金申报时间:2026 1 1-3 31 日。2026 年度资金申报时间:2027 1 1 -3 31 日。逾期未申报视同自动放弃。

(二)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资金审核。区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开展核查评审(可聘请第三方)。向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欠税等违规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或失信行为。就企业是否达限纳统征求统计部门意见。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征求企业安全生产意见,申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有关部门督办但未完成整改安全生产问题的,不予支持。

(二)资金公示。由区商务局在海易兑平台上对拟奖励企业及标准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根据公示情况,三亚市吉阳区商务局向三亚市吉阳区财政局提出奖励资金申请,区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给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按规定程序兑付奖励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

(二)获得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要主动退还骗取的奖励资金,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细则中的奖励资金,失信行为将被推送至三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由三亚市吉阳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时,三亚市吉阳区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细则有效期至 2027 12 31日。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支持批发企业达限纳统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附件1:支持批发企业达限纳统奖励资金申报表

附件2:申报承诺书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琼ICP备1400080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2000052   琼公网安备琼公网安备 460203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