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阳区区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21年版)》已经二届区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区“制度建设年”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吉阳区区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按照三亚市“制度建设年”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三亚市吉阳区委关于印发〈吉阳区“制度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委发〔2021〕8号)精神,根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和问题导向原则制定。区级权力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和实施主体;区级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事项。
区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要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区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吉阳区区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吉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