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5年7月30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征收补偿涉及吉阳区辖区范围内土地面积约11994平方米,土地权属为抱坡村委会集体土地约4983平方米、三亚建材厂国有土地约7011平方米。所涉及的所有土地、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九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关联边角地征收、社会保障、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按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零星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
(二)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收回国有土地及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国有土地相关条例规定执行。
五、目标任务
顺利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确保三亚市清流园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1.该项目有助于提升城市生态与民生品质,杜绝污水暴露和臭气扩散,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通过地上公园建设增加城市绿地,美化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感,助力三亚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2.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高标准环保设施推动城市污染治理,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障三亚旅游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费用由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筹集、合理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