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
部分用地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3月11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征收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体育产业园路网工程项目部分用地征收补偿涉及抱坡村委会集体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相关产权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八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征收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补偿登记期限、奖励措施、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集体土地按海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相关规定补偿。
2.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青苗产权人也可选择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为50000元/亩。如有特殊附着物可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
(二)补偿登记期限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被征收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清点确认并签订补偿协议;不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征收实施单位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奖励措施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场地的,给予80000元的搬迁奖励。
四、注意事项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场地的,给予80000元的搬迁奖励。规定时间是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即2024年4月10日前。超时签约没有80000元奖励。
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