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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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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17:17 三亚市吉阳区项目推进服务中心

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4530,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用地涉及师部农场、三亚市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海南金凯汽车工业公司土地房屋被征收户,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一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征收部队土地上建筑、装修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收回部队土地使用权补偿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补偿搬迁补助费措施、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部队土地、地上建筑、装修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收回部队土地使用权按每亩145600元标准补偿,部队与上级政府另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处理

    2.地上建筑物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实行货币补偿,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

3.房屋的装修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偿。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执行。

(二)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补偿

具有所有权证书或合法手续的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合法手续的房屋,按建成时间处理:199041前建成,按本方案给予补偿;在199041200811之前建成,按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200811日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三)搬迁补助费及按时搬迁奖励

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发放搬迁补助费,最低不少于3000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搬迁奖励20000

四、注意事项
    方案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产权人应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手续。未按期办理的,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为准。

五、关键词诠释

搬迁补助费:按18/平方米的标准发放,如房屋面积为200平方,200*18=3600元;如房屋面积小搬迁补助费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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