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5月30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中国种子公司用地规划道路项目用地涉及师部农场、三亚市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海南金凯汽车工业公司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户,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一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征收主体、征收部队土地上建筑、装修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收回部队土地使用权补偿、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补偿、搬迁补助费、奖励措施、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部队土地、地上建筑、装修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1.收回部队土地使用权按每亩145600元标准补偿,如部队与上级政府另有协议的,按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处理。
2.地上建筑物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实行货币补偿,框架结构按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
3.房屋的装修部分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偿。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参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相关标准执行。
(二)其他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着物补偿
具有所有权证书或合法手续的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合法手续的房屋,按建成时间处理:1990年4月1日前建成,按本方案给予补偿;在1990年4月1日后2008年1月1日之前建成,按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的建安成本予以补偿;2008年1月1日后建成的,不予补偿。
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发放搬迁补助费,最低不少于3000元;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搬迁奖励20000元。
四、注意事项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产权人应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吉阳区政府办理补偿登记相关手续。未按期办理的,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为准。
搬迁补助费:按18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如房屋面积为200平方,200*18=3600元;如房屋面积小搬迁补助费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