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用地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6月13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确保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顺利推进,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人才城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用地涉及田独村委会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户,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三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征收主体部门和法律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安置对象资格的认定、户的认定、安置房源、安置补偿标准、按时搬迁奖励及临时过渡安置、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原则以户籍和房屋均在本村并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籍村民为主,包含新生婴儿(本方案发布日起10个月内出生)、外村转户、上门女婿和入嫁女、户籍仍在本村未享受外村分红福利的外嫁女、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外出工作人员等六类人员均可认定为安置对象。
(二)户的认定
以户籍进行认定,已婚、有事实婚姻并补办手续、方案发布之日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员、父母过世或离异的未成年子女单独生活的可予与分户。
(三)安置补偿标准
2.房屋、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
符合安置条件的原籍村民(一至五类人员),居住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房屋不予补偿;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扣除应安置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补偿,并且给予100%奖励的标准补偿。
例:张三家庭人口4人,房屋为400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张三房屋补偿应为(400-4人*60㎡应安置面积)*1100*2,即240平方米安置房+352000元补偿款
符合安置条件的第六类人员,居住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房屋不予补偿;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扣除应安置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补偿,无100%奖励。
被征收房屋的装修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青苗及其他附着物均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2)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按每人每月租房补贴1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元的标准发放;临时过渡费发放至被征收人妥善安置为止,如个人原因不同意政府统一安置房安置,临时过渡费不再发放。
(3)选择房屋置换的被征收人,按每户6000元(含搬迁和回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每户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
(四)安置房源
安置房具体户型和面积以市政府批准提供的安置房源为准。按照“先签先选”原则,以正式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安置房顺序。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五、关键词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