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外来人员”住房困难的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一)为规范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改善月川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月川棚户区改制工作,2017年3月3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正式实施《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三府〔2016〕79号);
(二)目前居住在月川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外来人员”(仅海南省户籍)均是低收入困难人群,无合法房屋产权(或等同手续),无月川居委会户籍、在征收范围内有唯一自有独立住房,按照《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三府〔2016〕79号)的安置方案远远不能满足其家庭在三亚市的住房需求及生活保障,导致大量外来人口居无定所,“外来人员”住房困难的问题亟需解决;
(三)为解决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外来人员”实际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月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工作实际和月川安置房建设情况,由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从住房困难“外来人员”的认定、解决住房困难“外来人员”问题的方式、搬迁奖励、装修补贴等方面明确了住房困难“外来人员”的安置政策,完善了社会治理体系,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住房困难“外来人员”如何认定
住房困难“外来人员”的范围仅限于海南省户籍且户籍不在月川棚户改造区的人员,方案第一条明确了具体认定条件
(一)在2017年3月31日《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三府〔2016〕79号)实施时,无合法房屋产权(或等同手续),无月川居委会户籍,在征收范围内有唯一自有独立自有住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
1.具有海南省三亚市户籍;
2.具有月川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3.在三亚市内无其他住房(含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分房、集资房、房改房、自建房等),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宅基地分配。
(二)在2017年3月31日《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三府〔2016〕79号)实施时,无合法房屋产权(或等同手续),无月川居委会户籍,在征收范围内有唯一独立自有住房,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
1.具有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
2.在三亚市居住生活十年(含十年)以上;
3.具有月川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4.在三亚市内无其他住房(含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分房、集资房、房改房、自建房等),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宅基地分配。
(三)有其他住房困难特殊情况的外来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月川居委会调查、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后,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
三、月川居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的流程
方案第三条第(四)款明确:月川居委会根据“外来人员”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材料进行认定,认定房屋权属人后公示7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月川居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四、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外来人员”在三亚市居住生活十年以上的认定方式
方案第三条第(五)款明确: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外来人员”在三亚市居住生活十年以上的认定:由房屋权属人提供可以证明居住生活情况的材料报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认定。
证明居住生活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例如建房合同、房屋门牌登记材料、水电开户登记材料、有线电视登记材料、入户登记调查表、月川居委会流动人口登记信息、月川居委会证明等可以证明居住生活情况的材料。
五、解决住房困难“外来人员”问题的方式
方案第二条第(一)、(二)款明确:符合本方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在月川安置区北区现有房源内选择租赁、购买一套55平方米或85平方米的房屋;
租赁、购买方式分为:租赁、先租赁后回购和直接购买三种方式,具体方式根据“外来人员”的选择和政府的相关政策确定。
六、选择租赁方式的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
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明确:每户可按照三亚市公租房现行规定的租金标准(12元/平方米/月)暂行租赁5年,在房屋具备购买条件后不申请回购的,可继续租赁。
以上租赁价格为暂定价,最终以三亚市政府批准的价格为准。
七、选择直接购买方式的房屋价格
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第3项明确:每户可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79号)确定的三亚市限价商品房的价格6400元/平方米购买。
以上房屋购买单价为暂定价,最终以三亚市政府批准的价格为准。
八、选择先租赁后购买方式的租赁费用可否用于抵扣房屋价款
方案第二条第(二)款第5项明确:购买月川安置房的时间以市政府批准的时间为准,房屋不具备购买条件前,暂行租赁5年,在具备购买条件后“外来人员”可以申请购买或继续租赁。如“外来人员”选择购买安置房,其此前缴纳的租赁费用,在购买房屋时可用于抵扣房屋价款。
九、搬迁奖励
方案第三条第(一)款明确:符合本方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搬迁的,给予每户5万元搬迁奖励。
十、安置房屋的交付状态及装修补贴
方案第三条第(二)款明确:月川安置区内租赁、购买的房屋为毛坯交付,由“外来人员”自行装修。“外来人员”自行装修的,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每户5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
十一、海南省外户籍或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海南省内户籍的“外来人员”如何安置
方案第三条第(三)款明确:在2017年3月3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79号)实施时,无合法房屋产权(或等同手续),无月川居委会户籍,在征收范围内有唯一独立自有住房的海南省外户籍或不符合本方案第一条规定的海南省内户籍的“外来人员”不属于住房困难人员,对主动配合大量、积极搬迁且在规定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除了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79号)规定给予生活困难补助(550元/平方米)和搬迁奖励费(250元/平方米)外的,再给予每户5万元搬迁奖励和5万元的生活补贴。
十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