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安游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2022年5月12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安游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安置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三亚市安游路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三亚市安游路改造工程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亚市安游路改造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1〕17号)精神,结合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三亚市安游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涉及新村社区居委会和安罗村委会被征收户,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六条,针对项目征收范围及基本情况、征收主体实施单位和法律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户的认定、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标准、安置房面积补差、对集体土地上现有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房源、集体土地上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征收集体土地和青苗补偿费、按时搬迁奖励、临时过渡安置及搬迁补助、签限日期、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原则以户籍和房屋均在本村并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籍村民为主,包含外村转户、上门女婿和入嫁女、户籍仍在本村的外嫁女、未享受福利分房的外出工作人员的六类人员均可认定为安置对象。
(二)户的认定
以户籍进行认定,已婚、有事实婚姻并补办手续、方案发布之日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员可予与分户。
(三)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安置补偿标准
2.房屋补偿
符合安置条件的原籍村民(一至六类人员),且只有唯一住房人员,房屋补偿分为三种情形:
(1)房屋面积在525平方米内,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房屋不需补偿也不需补差价;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扣除应安置面积后,剩余部分按框架结构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每平方米11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850元且给予100%奖励的标准补偿。
(2)房屋面积在525平方以上未超1000平方米,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房屋不需补偿也不需补差价;房屋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扣除应安置面积后,按每平方米5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时间节点签订协议并清空房屋后,再给予每平方米250元的搬迁补贴。
例:张三家庭人口4人,房屋面积为600平方,张三房屋补偿应为(600-4人*60㎡应安置面积)*800
(3)房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偿。
不需安置或不符合唯一住房条件的原籍村民,房屋按框架结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350元、混合结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1100元。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部分,按房屋补偿金额的100%给予奖励;超出270平方米的部分,按房屋补偿金额的30%给予奖励。
外来人员房屋按800元标准(搬迁奖励:550元/平方米,搬迁补贴250元/平方米)给予被拆迁人,房屋和房屋装修部分不再补偿。
3.房屋装修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装修按每平方米500元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4.集体土地和青苗补偿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按145600元/亩拨付给村委会,青苗包干补偿费按3—5万元/亩直接包干给被征收农户。
(2)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按每户/月租房补贴4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元的标准发放。
(3)选择房屋置换的被征收人,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
(四)安置房源
安置房具体户型和面积以市政府批准提供的安置房源为准。按照“先签先选”原则,以正式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安置房顺序。征收人协助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