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0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吉阳区半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安置补偿政策的规定,为做好吉阳区半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吉阳区半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障搬迁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三亚市生态移民搬迁总体实施方案》(三府办〔2018〕347号)、《三亚市吉阳区半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方案》等精神,结合半岭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保护区总面积约5264.04亩,搬迁范围内涉及落笔村委会村民约300人,适用本《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计十二条,针对搬迁范围及基本情况、搬迁补偿原则、搬迁主体和补偿依据、安置对象的认定、安置对象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外出人员住房保障、搬迁补助、按时搬迁奖励、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扶持措施、保障措施和附则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安置对象的认定
资格认定原则以户籍和房屋均在本村并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原籍村民为主,包含外村转户、上门女婿和入嫁女、2022年5月1日后10个月内出生的新生儿、其他特殊情形等五类人员均可认定为安置对象。
(二)房屋、青苗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
1. 搬迁框架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1350元标准补偿、混合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1100元标准补偿。
2. 房屋装饰部分统一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补偿。
2.安置房安置
选择安置房进行安置的,安置标准为60平方米/人的安置房,房源统一安排。搬迁房屋产权调换比例为框架及混合结构1:1、砖木结构1:0.8。房屋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不再进行补偿,也无需补缴安置房差价;搬迁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的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补偿。安置对象选择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应安置面积15平方米,超出5平方内按建安成本价结清差价;超出5平方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
(四)外出人员住房保障
原户籍为落笔村委会,因工作原因户籍迁出本村,未享受过政府政策性住房的村民,家庭人口仅一人的,给予保障安置房60平方米;家庭人口2人以上的,给予保障安置房120平方米。
搬迁房屋面积小于应保障面积的,不再进行补偿,也无需补缴安置房差价。房屋面积超出应保障面积的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补偿。选择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应保障面积的15平方米,超出5平方内按建安成本价结清差价;超出5平方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
(五)临时过渡费及其它补偿
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按每人每月租房补贴10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贴500元,过渡期为12个月。搬迁房屋按每平方米18元给予补助;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给予补助。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搬迁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搬迁对象3万元的按时搬迁奖励费。
(六)扶持政策
搬迁户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由区人社局给予核发《失业登记证》,纳入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