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阳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解读
为完善我区15宗小型水库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水库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6月4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吉阳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吉阳府办〔2021〕16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海南省水水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防汛准备相关工作的通知》(琼水建防〔2021〕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三亚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小型水库防汛准备相关工作的通知(三水安监〔2021〕77号)及市三防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汛前防汛防风防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市防办(2021)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在现行吉阳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订了《吉阳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
预案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海南省水水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防汛准备相关工作的通知》(琼水建防〔2021〕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三亚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小型水库防汛准备相关工作的通知(三水安监〔2021〕77号)及市三防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汛前防汛防风防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市防办(2021)4号)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工作目标
本预案是在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的调整后,为适应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而修订的。《预案》的实施,将使得吉阳区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大坝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得到加强与完善,应急准备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应急管理综合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总则、突发性事件及其后果分析、应急组织保障、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抢险预案措施等5个部分。具体为:
(一)突发性事件及其后果分析
大坝溃决的两种方式:1、大坝管涌、滑坡等导致溃决。2、放水涵管漏水、坍塌导致坝身局部坍塌而引发溃坝。因特大洪灾或人为破坏以及突发事件的发生,造成水库漫坝或垮坝,将会危及下游耕地和居民,将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二)应急组织保障
包括防汛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分工、信息的传递和报告、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抢险队伍、抢险物资的准备、通讯保障6个方面,以便更好地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并适应应急抢险的需要。
(三)事件监测预警
水库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严重)和蓝色(一般)表示。当水雨情、工程险情及下游灾情达到一定紧急程度时,巡查责任人应立即报告技术责任人。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接到巡查责任人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大坝安全政府责任人、防汛行政责任人及区政府应急部门和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立即赶赴水库现场,指导巡查责任人加强监测和巡视检查,动态跟踪水位和险情发展变化,做好信息汇总与传递,定时续报相关情况。区政府应急部门和防汛应急指挥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应根据降水量、库水位、入库和出库流量、工程险情及下游灾情情况及其严重程度,按照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会商,综合分析判断紧急形势,确定预警级别和应急措施,并适时向下游公众、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的部门和人员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抢险预案措施
突发事件警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应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应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应急抢险预案措施开展应急抢险。在确认灾害性气象及汛情已基本结束后,经请示指挥长同意,向受灾区发布解除汛情警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
四、修订主要内容
(一)小型水库防汛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和职务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人员职务的调整,将预案中有关成员和相关职务进行了修订。
(二)小型水库防洪抢险队伍名单
修订了小型水库应急抢险队伍人员名单。
(三)小型水库抢险物资储备情况表
修订了小型水库抢险物资储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