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汛期运用调度方案》解读
为完善我区15宗小型水库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水库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6月4日,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水库汛期运用调度方案》(吉阳府办〔2021〕16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海南省水水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防汛准备相关工作的通知》(琼水建防〔2021〕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三亚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小型水库防汛准备相关工作的通知(三水安监〔2021〕77号)及市三防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汛前防汛防风防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市防办(2021)4号)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切实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在现行吉阳区小型水库汛期运用调度方案的基础上,修订了《水库汛期运用调度方案》。
预案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和海南省水水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防汛准备相关工作的通知》(琼水建防〔2021〕6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三亚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小型水库防汛准备相关工作的通知(三水安监〔2021〕77号)及市三防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汛前防汛防风防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市防办(2021)4号)等管理规章制度。
二、工作目标
本预案是在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的调整后,为适应小型水库汛期运用调度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而修订的。《预案》的实施,将使得吉阳区小型水库汛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得到加强与完善,应急准备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应急管理综合水平显著提高。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水库大坝基本情况、洪水调度原则、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状况、防洪任务等4个部分。具体为:
(一)洪水调度原则
汛期划分为初汛(5月15日至6月30日)、主汛(7月1日至10月15日)、汛末(10月16日至11月15日)。水库主汛期为5月15日-11月15日,根据市水务局下发的小型水库汛限水位表进行汛期调度运用。防洪调度原则一是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的原则。二是以实时信息为科学调度依据的原则。每年进入汛期前,将水库水位控制在正常高水位以下,当水库水位接近正常高水位时,由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水、雨、工情,适时运用灌溉涵洞下泄水量,控制水位。当水库水位超过正常高水位时,由溢洪道自由泄洪,同时将洪水情况报告吉阳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备案,做好水库下游安全防范工作。在后汛期末,尽量使水库能蓄水到正常水位,保证水库用水需求。实时洪水调度应根据水库的水、雨、工情以及气象部门的预报,可在洪水入库之前报有调度权限的机构批准或备案后进行预泄,适当降低库水位。出现超标准洪水情况时根据超标准洪水的应对措施及启动条件开展调度。
(二)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状况
小型水库利用雨季进行蓄水用于枯水期灌溉、供水,汛期进行调洪,利用放水涵洞降低水位,合理利用水资源,水库运行得到良性循环。
(三)防洪任务
小型水库原设计以灌溉为主,但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蔬菜特色产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库的功能要求发生变化。因此,必须采取积极的防洪措施,尽水库所能担负防洪任务,在主汛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水位,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有效避免和减少下游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修订主要内容
汛限水位数据
根据市水务局下发的小型水库汛限水位表修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