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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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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7 10:32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2021223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3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海南省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021〕4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7号)工作部署,以及三亚市“两违”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全面查清全区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和审批情况,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和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方案》的出台原则

    一是源头上防范

    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关数据信息共享,从源头上查找存在的问题,严把每个审批环节,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职尽责,以排查整治形式解决“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

    二是全面清查

   依据《实施方案》排查重点,对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问题,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查,一栋房屋一栋房屋地过,切实把问题隐患摸准抓准。

    三是依法整治

    坚持边查边改,分类稳妥处置隐患问题清单,全面完成我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对每栋房屋建筑审批及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防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实施“零容忍”管理,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通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普及违法建设、使用、经营问题的严重危害,提升群众房屋安全意识。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计六个部分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解决清查工作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特成立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对各成员单位清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适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二)明确清查范围和内容

      清查范围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清查内容一是本情况:包括,既有房屋建筑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在建房屋建筑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二是审批情况包括,既有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信息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三)明确整治重点

   按照“全面清查、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要求,在完成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整治工作。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四)明确实施步骤

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根据我区城市房屋建筑及工作任务紧迫的实际情况,分成四个步骤实施,1.全面摸底排查(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隐患问题排查(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3.依法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4.巩固整治成效(2024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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