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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三亚市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
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
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7号)工作部署,以及三亚市城市房屋建筑“两违”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源头防范、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并与我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查清全区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和审批情况,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和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我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解决清查工作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特成立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明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仇小林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局长
成 员:许晓剑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 博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邱群勋 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局长
张俊斌 区财政局局长
孙定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雪华 区教育局局长
陈小鹤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朱贺强 区民政局局长
李建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欧江萍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祥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副局长
杨 华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副局长
符开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阳分局副局长
王俊波 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阳消防大队参谋
陈文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规划服务中心
负责人
各社区、南新居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建锋同志任主任,黄泽君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日常管理、组织和协调,对各成员单位清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适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
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三、清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一是既有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二是在建房屋建筑的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审批情况:一是既有房屋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信息;二是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行政许可信息。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整治重点
(一)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此项工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二)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负责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此项工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此项工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此项工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此项工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此项工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七)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规划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负责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八)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此项工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九)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阳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吉阳消防大队负责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根据我区城市房屋建筑及工作任务紧迫的实际情况,由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机构参与,各成员单位配合,协助开展摸底清查工作。分别对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照清查内容,逐户排查,切实把房屋基本数据摸清搞准,如实规范填写附件1、附件2,将排查数据汇总后,分别于每周五上午将本周排查情况(附件1、2)和每月26日前将当月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件3)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隐患问题排查(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全面清查、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要求,在完成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照前面提到的9个方面的排查重点,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问题,做到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查,切实把问题隐患摸准抓准。各排查小组分别于每周五上午将本周排查情况(附件1、2)和每月26日前将当月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件3)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依法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面完成摸底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形成隐患问题清单,隐患问题清单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区上报的隐患问题清单确定违法类别及整治牵头单位,并将隐患问题清单及整治牵头单位相关信息反馈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牵头单位按照各自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区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根据市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治任务,主动对接市级牵头整治单位配合做好整治工作。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整治情况和每月26日前将当月清查整治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件3)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巩固整治成效(2024年6月30日前)
在全面完成我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对每栋房屋建筑审批及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防范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实施“零容忍”管理,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各成员单位要通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普及违法建设、使用、经营问题的严重危害,提升群众房屋安全意识。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房屋建设管理。探索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城市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数据,分别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巩固整治成效工作情况及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步骤流程图详见附件4。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进,强化技术保障。要结合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实施。积极发挥城建档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数据信息作用,鼓励借助百度、高德地图等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清查工作效率。广泛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物业服务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摸底和隐患排查购买服务所需经费,以及隐患整治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二)边查边改,分类稳妥处置。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要针对性地提请委托专业鉴定,确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酒店、饭店、学校、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立即采取清人、停用、封房等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清理出的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类稳妥处置的原则,优先整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隐患,再整治一般性违建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信息报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发挥总体协调和督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清查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及时汇总和报送相关材料。并填写《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表》(附件6)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吴柏萍;联系电话:88718233;邮箱:66272204@qq.com)。
附件:1.城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登记表(样表)
2.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登记表(样表)
3.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样表)
4.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步骤流程图
5.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6.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表
附件1: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1.1 项目名称
1.2建筑地址
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号
1.3开工时间
1.4进度情况
1.5建设单位
1.6设计单位
1.7施工单位
1.8结构类型
1.9建筑面积
1.10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 ( 否
第二部分:审批情况
2.1立项文件
2.2用地许可
2.3规划许可
2.4施工许可
第三部分:存在需重点整治的情况
3.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是 ( 否
3.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是 ( 否
信息采集人
单位
日期
附件2
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登记表(样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1.1 建筑地址
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路(街)____号_________幢(栋)
1.2 建筑名称
1.3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1.4 用途
1.5 建筑面积
㎡
1.6 层数
1.7 建设年代
1.8 结构类型
1.9 改建扩建情况
1.10设计施工情况
1.11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 ( 否
第二部分:审批情况
2.1立项文件
2.2用地许可
2.3规划许可
2.4施工许可
2.5竣工验收
2.6改建扩建需报批情况
不需要 有 无
2.7是否存在用途变更
(是 ( 否
2.8需消防验收的房屋建筑是否完成消防验收
(不需要 (是 ( 否
2.9需工商登记的房屋建筑是否完成工商登记
(不需要 (是 ( 否
2.10需进行特种行业审批的房屋建筑是否完成审批
(不需要 (是 ( 否
第三部分:存在需重点整治的情况
3.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是 ( 否
3.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是 ( 否
3.9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是 ( 否
信息采集人
单位
日期
注:1、1.4用途,可根据实际填写学校、医院、疾控、酒店宾馆、养老福利、办公、文化、休闲、旅游、体育、通信、商业、工业建筑等;
2、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填写许可文件编号。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样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内 容
有关情况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1
本区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2
本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3
本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4
本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5
本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6
本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是/□否
7
本地区省级住建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是/□否
8
本地区省级住建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是/□否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序号
内 容
排查数量
整改数量
月度值
累计值
月度值
累计值
9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10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1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12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3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14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15
违法占地建设(起)
1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17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18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19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20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21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22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23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24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5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6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7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8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序号
内 容
月度值
累计值
29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0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1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2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3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4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5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6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7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8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9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40
罚款金额(万元)
41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序号
内 容
月进展
总体进展
42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3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4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1.□已录入平台系统;
2.□已形成电子台账;
3.□未录入平台系统,未形成电子台账
注:
1.各市县政府或牵头部门负责汇总统计本地区上述信息,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度数据;
2.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3.未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应将清查数据录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4.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部科技司,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附件4:
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步骤流程图
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整治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工作任务 | 配合 |
单位 | |||
1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对接“未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2 | 区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 配合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文化和旅游场所“城市房屋建筑两违”清查工作。 | |
3 | 区商务和金融发展局 | 配合整治牵头单位开展商贸服务业场所“城市房屋建筑两违”清查工作。 | |
4 | 区财政局 | 统筹保障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房屋建筑两违”清查所需专项工作经费。 | |
5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配合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技工职业教育机构“城市房屋建筑两违”清查工作。 | |
6 | 区教育局 | 配合整治牵头单位开展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城市房屋建筑两违”清查工作。 | |
7 | 区卫生健康 | 配合整治牵头单位开展医疗卫生场所“城市房屋建筑两违”清查工作。 | |
委员会 | |||
8 | 区民政局 | 配合整治牵头单位做好养老和福利机构场所“城市房屋建筑两违”清查工作。 | |
9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负责对接“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2.负责对接“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
10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对接“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11 | 市自然资源 | 负责对接“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和规划局吉阳分局 | |||
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规划服务中心 | 1.负责对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
2.负责对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
1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吉阳分局 | 负责对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扩建的房屋(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1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吉阳分局 | 负责对接“未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15 | 市消防救援 | 负责对接“未取得消防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用作酒店、饭店、学校、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各成员单位 |
支队吉阳消防大队 | |||
附件6 :
吉阳区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表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
责任领导 | |||
姓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联络员 | |||
姓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移动 | ||
固定 | |||
邮箱 |